楼主:
df31 (DF-31)
2016-12-25 14:33:50看到一篇【神马】逻辑,实在忍不住,改一下,希望大家先把吃下的饭菜消化完后再看。
否则,本人不对任何【喷饭】的后果负责。
我觉得,这样拐弯抹角扭曲信仰的支持同婚,还不如直接喊一句:我就是支持同婚,天皇
老子来了也改不了我!
我反而比较佩服这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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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更正:拿菜刀杀人没有违反圣经字面规条,是杀人性才违反。
而从“杀人性是sin”跳跃到:不能拿菜刀杀人、拿菜刀杀人的人的社会生活需要被限缩
,
是需要被论证的。
一般我们会限缩一个人或一个族群的社会生活,
基本上是因为crime等等对于社会的危害,
而非sin。
若是因为sin就要限缩人的社会生活,
那么会恨人、会看正妹、会看A片、会嫉妒、会贪心等等的sin的我们,
是不是也该有所限制社会生活?
肥宅禁止看正妹超过三秒,否则迳行举发、送警察局?
会嫉妒的人不准交男女朋友?
贪心的人不准进吃到饱餐厅?
....
(以上这些可以用心理量表去检测出来...就像有人想帮同志做检测一样...)
sin是我们内在违反神的律,
这种状况是需要倚靠基督的救恩去走成圣的道路,
但跟要求国家法律对此进行限制,
那就回到专制封建政府的文字狱、良心犯等等的白色恐怖了。
或是之前有几部科幻电影讲到未来用科技控制人的道德或内在良知等等的状况。
但不出于自由的道德,不叫道德,反是危害道德。
2.
杀人若没有crime,而限缩其社会生活,
那就是“有罪推定”,当然是抹杀其社会人格,
让其在社会中的生活遭到污名化、歧视、打压,
乃至于不能与家人朋友有正常的关系,
而需地下化去隐藏、去更容易造成crime或任何对他们自己危害的社交生活中。
3.
社会上以及本板已经讨论很久了,
讨论半天也没谈出什么拿菜刀杀人会造成的crime或危害来。
反而同婚是让杀人的人的情绪进入伦常的规范中,
是更多地减少crime或危害的发生。
4.
杀人的人不准买菜刀、不准让其菜刀进入其厨房切肉切菜,
还有各种对于这些的污名化,
当然都是在抹杀其社会人格、让杀人者不能在社会中好好地生活。
5.
从后果伦理学的角度,
若基督徒的反拿菜刀杀人者在社会行动会造成上述对于杀人者社会人格的抹杀,
那就不叫“爱人恨罪”,而是“恨罪亦恨人”。
你们中间有人对他们说:“平平安安地去吧!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
却不给他们身体所需用的,这有什么益处呢?(雅2:16)
只有“爱人恨罪”的口号,但最后结果是“恨罪亦恨人”,
那就与基督信仰逐渐远离了。
6.
当然,若可以论证拿菜刀杀人真有什么crime或危险,
那么主张限缩杀人者的社会生活或许有一定道理;
或是说限缩后,杀人者真的都变回不杀人者、好棒棒了,那也才有一点点意义XD
或者真正的、考虑后果伦理的“爱人但恨罪”之反同婚论述可以出现,
那当然是可以尊重之
(事先说明,刑法中对于杀人犯条例的法条修正,
通通都是在鼓励杀人、否定拿菜刀杀人者不能买菜刀,这早就驳斥过、指出其更大危害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