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性伦理与歧视

楼主: a874622 (流浪者)   2016-11-26 13:15:28
什么叫做“歧视”?有“价值”自然就有“歧视”,“歧视”
源自对“价值”高低认定的差异,
社会处处充满歧视,像我一生都饱受美女的歧视。
一个国中男教师在出于“自由意志”、“两相情愿”、“不妨碍他人”的前提下,
与14、15岁女学生发生性关系,没有用任何成绩权势胁迫,男老师该不该受
“道德、行政、法律”的谴责制裁?女学生的父母“暴跳如雷”要找老师算帐,
该不该谴责他们保守反动、思想落伍,压迫“情欲基本人权”?
法律行政对男教师的处分算“歧视”吗?
捍卫基本人权的进步人士会为男教师辩护说话吗?
父母“暴跳如雷”、“痛苦不堪”的深层原因是什么?
是女学生遭受肉体心理的重大伤害吗?女学生没有断手断脚、
在过程中享受愉悦啊?法律担心女学生心智不成熟,
会后悔小时候做的性行为?但成年人结婚后悔的也不在少数,
甚至可能是多数啊。而后悔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惟一的原因就是长大后明白自己在男性“婚姻市场”中的“价值”腰斩折半了?
被知道和男性发生关系人数愈多,市场价值愈差?
这是不是一种在其他相同条件下对“非处女”的歧视?
这种“歧视”源于对“性忠贞”价值的肯定,
台湾绝大多数家长和男人几乎都接受这种价值“基本公设”,
绝不希望自己女儿发生生上述事件,内心深处都觉得“性忠贞”
的价值高于“非处女”?这算不算一种最深层的“歧视”和保守反动?
我们该不该追求进步,下次多情男性势力够大,
推动下修“与青少年性交犯罪年龄”的立法,
跟得上时代的人士就应该支持?
如果不支持就是“歧视”、保守反动,压迫基本人权?
还是所有人类婚姻价值的“基本公设”
都是来自社会“多数权力”的长期制约,不能以进步保守一概而论?
作者: eno4022 (eno)   2016-11-26 14:26:00
与本板板旨无关
作者: DarkHolbach (宇智boyo)   2016-11-26 15:01:00
嗯,所以异教徒歧视基督徒也是理所当然的
作者: sopare (手帕)   2016-11-26 16:19:00
国中女老师和14岁少年发生性关系也照样犯法 干处女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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