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SXSP (Gloria)》之铭言:
: 我用我比较简单的方式说
: 罪恶之事是跟神的关系我觉得是这样,
: 神创造人并给了人自由意志让人可以自由选择想做的事 而人拥有自由意志, 就必然犯罪,
: 而这罪性从亚当开始流传在我们的基因之中, 所以说我们有肉体, 就会犯罪
: (我不晓得神是否可以造出不会犯罪但有自由意志的个体, 也就是说我不晓得神是否可以
: 造出与自身同等意志, 这些是所谓奥秘之事, 不见得需要讨论, 就暂时接受自由意志必然
: 犯罪, 逻辑上的必然)
: 这罪的责任要归给做出选择的人, 还是给人自由意志的神?
: (你给我一大笔财富, 我拿去行恶, 我把责任推给你?)
: 神却真的担起了他不需负的责任, 制定了计划, 牺牲自己的儿子, 赐下圣灵, 使我们有信
: 心做出选择, 靠圣灵跟随基督
: “预定”人会因自由意志而犯罪, “预定”了那些罪恶之事, 神的意志预定了, 却是人的
: 意志犯罪了.
: 你还未相信, 也是因为这个神与罪的逻辑问题吗?
如果说罪的基本概念是违背神,而违背这行为的动机是纯粹自由的,也是上帝
赐给人们最美好的礼物,因为这代表“你作为受造物却可以选择服从或违背造
物者的心意,即使那样会让祂很不高兴”,那么这一切就很好解释了。
但是这样并无法说明为什么上帝要派人子来替所有人赎罪。因为那份自由上帝
已经不打算收回去。也就是说,即使到了世界末日,人们还是可以自由选择要
跟随神或者背离祂,即使火湖跟无间地狱是这种选择的结果。那么人子来世上
这一遭,又有什么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