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再问扩充版双重预定的神学根据

楼主: sCHb68 (sCHb68)   2016-04-17 00:00:18
: 推 jacklin2002: 你自己都说上帝不受时间限制了,既然没有时间哪来的 04/16 16:41
: → jacklin2002: 因果... 04/16 16:42
: 1.因果有需要默认时间吗?
: 例如说,面对未来的犯罪(因),神采取预防措施=救赎计画(果)
: 或者,面对之前发生的犯罪(因),我们采取事后的补救(果);
: 孰先孰后都不是这两个例子中因是因、果是果的因素,
: (而是因为只要是罪-因,就需要被处理-果)
: 所以因果是跟时间脱钩的。
: 2.就算要默认时间,那也是人的时间跟人的因果,
: 上帝无时间无因果不代表取消人的时间与因果。
神是时间的创造者,时间是从祂那里来的。
永恒中的神就不可能是等某件事发生或没有发生,才决定下一步怎么走,
这样严重违反神是“永恒的”、“不变的”之上帝论的教义。
因此神的预旨是不可改变的、在永恒中就定好了(赛四六10-11)。
再来,神是超越又临在的,
只诉诸神的超越性,就造一位全然他者的抽象之神、
只诉诸神的临在性,导致神变成世界的一部份。
就超越性来看,神正是一切主权的主,包括时间;
就临在性来看,神正是以祂的主权,同在掌管于这个世界的。
【1】
因此就神的超越性,我们才能不将将神牵扯于时间之中,
神的永恒得以自存,不需要与时间相对化;
【2】
而神的临在性,使得神能掌管护理这个世界,
使得上帝能用时间因果的受造界性质安排一切事情,
使之其身以必然或偶然的方式发生。
神在永恒中不可能也不需要依附于时间、与时间相对化,
因此神没有没有未来时间的知识,
所以在永恒中没有预知这回事。
难道对于超越一切时间的神而言,有什么事情是未来的?
就【2】来看,
人是活在时间当中,
例如我在2016/04/16信主了,所以往后我的身分才是基督徒,
在信主前我还不是个基督徒。
但基于【1】,神没有未来时间的知识或预知这回事,
所以在神永恒中的预旨我就是个基督徒了,
神不是“预知”我在2016/04/16会信祂才拣选我,
因为(再次强调)永恒中的神没有未来时间的知识这回事。
但神很乐意用这种“人在某一个时间点信主然后才成为基督徒”自由的方式,
来表明祂在永恒中拣选人的预旨。
举个例子:
在神还没造这个世界的时候,
无论是亚当堕落、耶稣道成肉身、蔡英文当选2016总统等等这些事都不可能发生。
并且,在神还没造这个世界的时候,
时间这个元素也还没有,因为时间也是被造的。
若神要用“预知”的方式来逐步修正祂的计画就必须要时间,
可是,连时间都还没被造,这个计划如何实施?
再来,神之所以为神就不在时间之中,
神怎么可能用预知的方式来造这个世界并赋于一个计画呢?
因此神用的是预定或预旨的方式,
即:历史起初到末后神都在永恒定好一切了,
不需要依靠这个世界的逻辑因果(因为世界都还没造),
也不需要有未来时间的知识(因为时间也还没造)。
另外,神无预知或因果这回事,
但是人是有的(这点神学大说的是对的)。
如今天我祷告希望神能使老板为我加薪,
结果明天老板真的为我加薪了,
我们会说神真的是应允人的神,
是我祷告(原因)所以神才促使老板给我加薪(结果)。
其实这一点都没错,但是一些人会说:
 “你不可能摇动神的手,不管你有没有祷告你都会被加薪,
  因为神早就定好了。”
但他们说的是半套真理,只诉诸第一因,没有看到第二因。
乃是:
人祷告然后蒙神应允,从第二因来看的确是人摇动神的手,
但我如果停在这里就错了,犯了只诉诸第二因的错。
因此必须完整正确的说:
“神在永恒中就预定我的祷告,祂也预定应允我的祷告,
 但我的祷告仍然是自由的,是我发自内心向我所爱的主祷告的。”
总结
(A)
 
神不可能等某件事发生或没有发生,才决定下一步怎么走,
因为神不在时间之内,所以没有未来时间的知识,
因此耶稣的救赎默认了亚当的堕落,
不是神预知亚当堕落,然后再决定耶稣来救赎的,
因为根本神是在永恒中,就不可能有未来时间的知识,
没有见招拆招这回事。
而亚当的堕落或人的罪恶,人必须负上全责,
我们可以用神的“容许”或“任凭”来强调人要对自己的罪恶绝对的完全负责,
但不该妥协神掌控万有的主权,而神预定罪恶是个奥秘。
因此,亚当的堕落就是神在永恒中的预定,
若说神没有预定亚当堕落,岂不是说在受造界中有一个地方是独立于神的主权?
此“地方”不就是变成连神都不可侵犯的秘境?
(B)
因果当然可以不需要涉及时间,它可以只是个逻辑上的先后,
但这不就正刚好说明神在永恒中就预定一切了吗?
(注意:神是在永恒中,所以没有预知、未来知识这回事)
因此如果神在逻辑上先预定基督救赎的旨意,
然后就必然蕴含默认亚当堕落。
(C)
人必然涉及时间,因为人活在时间之中,
“神任凭人犯罪”就是在这个层次意义上讲的。
因此人也要为自己的罪恶绝对的负上完全的责任。
但也不该妥协我在(A)所讲的。
1)不该将神视为罪恶的始作俑者
2)不该以“任凭”来认为罪恶不在神的主权掌管之下
 (受造界没有任何部分不在神的掌管之下,没有连神都不得其门而入之地)
3)必须尊重神与人之间无限本质的差异,神是神、人是人,
 
 罪恶是个奥秘,不该僭越神隐藏的旨意而妄自猜测,
 正如神向约伯说的“我造的大自然你都不能明白了,怎能明白罪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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