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CHb68 (sCHb68)》之铭言:
: 对神的旨意要有个清楚的区分:
: 必须区分“神显明的旨意”与“神隐藏的旨意”。
: ‘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
: 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申 29:29)
隐秘的事属神就是要人不用在那边胡乱猜测。
这段经文就是在强调要犹太人必须遵行一切律法,与保罗神学正是冲突的。
经文说得很清楚,
惟有明显的事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
所以犹太人必须永远遵行一切律法。
保罗神学就是保罗这个人自以为神的猜测,是作为犹太人却不愿遵行律法的保罗为自己开脱的说词。
神这段话就是在警告这样的事,拿人自以为神的猜测否定神清楚给犹太人的律法。
后来保罗教会那些神学家的神学理论也都是人自以为神在猜测属神的事。
猜测到后来神学看法不同就起冲突分裂,宗教战争互相屠杀,反而违背了神给人的诫命。
: 以基督被钉十字架为例:
: 依照神显明的旨意(不可杀人),
: 全能的神不应该定旨让耶稣被钉十字架,
: 但是神却这么做了:
不可杀人是神"给人的诫命",这与当时有人不遵行神的诫命处死耶稣,两者本来就没有矛盾,那是人不听从神的诫命。
后来一千多年与罗马帝国和欧洲各国勾结在一起的保罗教会,
一直都在效法罗马帝国处死耶稣一样处死一大堆宗教与政治的异议者。这也是人不遵行神的诫命。
你要搞清楚,不可杀人并不是给神的约束,神当然有权力取人的性命。
我觉得你的例子是牛头不对马嘴了。
而你这篇的解释我有个疑问要问你
你整篇对于为什么大卫没被依律法治死的解释其实就是一句话。
"神高过人以为的原则,神要恩待谁就恩待谁"
但之前我跟你的讨论,你说民数记14章的经文与约拿书中神因尼尼微城的悔改而赦免是自相矛盾。
我当时也是这样解释给你听,"神高过人以为的原则,神要恩待谁就恩待谁"
你不接受这个解释,坚持说这样没有处罚就赦免是神自相矛盾是不公义。
你说了如下这样一段话
→ sCHb68: 另外,你称的悔改没有公义没有十字架没有刑罚, 02/20 13:39
→ sCHb68: 只有一位好好上帝随时可能原谅悔改的人,带他们进天国。 02/20 13:39
→ sCHb68: 不过以你那种不公义的悔改而上天国,我还宁愿在地狱。 02/20 14:13
好强的公义感,强大到神必须配合你才行。
当我提出来的希伯来圣经内容没有配合保罗教的立场时,纵使提出的是跟你这次一样的解释,你坚持说这样的神是不公义。
当时你拒绝接受神可以要恩待谁就恩待谁的看法,坚持神必须符合你这人以为的原则才是公义,才没有自相矛盾。
因此我想请问你,为什么在这篇你的解释却与我当时的解释一样呢?
配合保罗教会的立场,脑袋与公义感就可以跟着转弯吗?
我也早就跟你说了,拿你这种被教会立场左右的感觉去指责神赦免人不公义?
神当然是不会自相矛盾的,会自相矛盾的是人,人会为了配合所属宗教组织立场自相矛盾双重标准。
其实这问题只要想想当时的社会背景有个很简单的解释,但我就不说了,请你回答我就你的解释提出来的疑问,谢谢。
: ‘他既按著神的定旨先见被交与人,
: 你们就藉著无法之人的手,
: 把他钉在十字架上,杀了。’(徒2:23)
: 在我们看来我们都知道,
: 耶稣必须要死才能以祂的死吞灭罪恶带来的死亡。
: 但是耶稣当初被钉十架的时候,
: 人们只是看到一个该死的罪犯,
: 因为依照神自己显明的旨意,
: 神自己被钉死是违背祂自己的旨意的,
: 神不可能是罪犯
: 因此耶稣不可能是神。
: 在“当时”的他们看来,
: 他们不知道“神隐藏的旨意”,
: 也就是:“要以死亡吞灭死亡的福音”。
: 甚至对一个熟知福音基督徒而言,
: 也会认为神“显明旨意”跟“隐藏的旨意”是违背的。
: 而这隐藏的旨意在耶稣道成肉身至死亡这段时间是隐藏的,
: 直到耶稣复活之后,
: 这隐藏的旨意才显明出来。
: 因此:
: (1) 依照“神显明的旨意”是不该预定基督受死的
: (2) 但是“神隐藏的旨意”却是预定基督受死
: (3) 此隐藏的旨意“看似”是与显明的旨意相违背的
: 神显明的旨意彰显人的罪恶,
: 如第六诫“不可杀人”显出人的罪恶;
: 而神隐藏的旨意却似乎是了反面的第六诫,
: 仿佛“可杀人”才是神的颁布的第六诫。
: 而这种想法一定会把神看作会转弯的神、
: 双重标准的神。
: 但圣经不允许我们如此推论,
: 我们从约瑟身上可以知道,
: 神仍然是神,仍然是美善的神:
: ‘从前你们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许多人的性命,成就今日的光
: 景。’(创 50:20)
: 是上帝预定约瑟被卖埃及且受一切苦的吗?
: 是!
: 但罪恶仍然在约瑟的哥哥们头上,
: 神仍然是美善的。
: 我们从来不知道上帝的“预定”是怎么一回事,
: 为什么人以为自己能够用掌控一场电脑游戏的概念去等价于神的预定呢?
: 当我们称神是“全”能、“全”善的时候,
: 不正表示此“能”此“善”超出我们的理解吗?
: 全能、全善的神就是与人有无限本质的差异,
: 如果我们能理解神的“全能”神的“全善”,
: 那加这个“全”有何意义?
: 连当我们用“无限”的时候,
: 我们也根本无法理解其本体论上的意义,
: 我们反而被我们自以为是的“无限”所限制,
: 而对这一位无限的神一无所知。
: 神预定耶稣钉十字架、预定约瑟被卖到埃及,
: 就如同大卫犯奸淫没被神处死,
: 都是“看似”违反神显明的旨意,
: 但却是了神化恶为善的隐藏旨意。
: 如果大卫没被神处死是双重标准,
: 那么基督的十字架最双重标准的,
: 既然该死的大卫没被神处死是双重标准,
: 那神预定无罪的基督钉十字架就不是双重标准?
: 即使你是亚米念主义者,
: 难道神“预知”基督钉十字架却不去救祂,
: 就不是双重标准?
: 无论显明旨意还是隐藏旨意,
: 都是出于同一位神,
: 神本身不会矛盾,
: 即使在人看来隐藏旨意违背显明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