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ka123ily (NUNCA MAS)》之铭言:
: 平等=公平?我不认为该如此代换。
: 自由平等说穿了就是一个共同生存(生活)的设计。
: 而当某些人可以拥有权力凌驾他人,那么就难以确保弱者的生存。
: 当然可以说共同生活是什么鸟? 谁理这个东西?
: 只是当异教徒压迫基督徒的时候,对方说谁理你的时候,基督徒会怎么想呢?
: 这样的推论就跟不言自明的自然权利没啥关系了。
: 平等权只是一种共存的策略规范,大家如此遵守,对大家可能都好而已。
: 同理,基督徒如果坚持有用教义做为政治决定的权利。
: 那同样的也要设想,自己不总是那个能做决定的群体,这样可以接受嘛。
: 如果不能接受被异教教义干涉又主张可以用教义干涉他人,岂不是诡异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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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看来看去,我只能说我理解你在说什么,但是我觉得你提出的从头到尾都有问题。
我这样说好了,我在你的说法里面看到的是一种对走进死胡同里的理性的希望。在康德那
里,我们看到批判理性是如何示范了诸多明确的界线及规范,在你这里或在你所相信的那
种民主理论看起来只是一种康德式理性的一种推展,也就是说借由理性划分出的一种明确
的界线,试图去规范各个势力的不得逾越。
但如果缺乏一种‘普遍性’的或说‘本质性’的原则(譬如真理、自然权利)作为政治模型
里各区块冲突的连结物质,就只会推导出一种理性的死胡同,我举个逻辑哲学论里的例子
:‘2.0211- 如果世界没有任何实体,那么一个命题是否有意义就得依赖另外一个命题是
否为真’。
如果你要认为你提出的民主理论有意义,那你就得依赖你所划定的界线在现实世界里是否
有可性。如果在你认为你良好的民主理论里的‘他者’真的如你所说的依照你所认为的理
性的规范去行事,那我只能说你的民主理论破产了。因为就连你这位具备良好民主理论知
识的同性恋者都正因为要求婚姻的权利而越过你自己试图划定的那条界线,而事实上整个
历史更都不是一个理性和谐的历史,历史给我们的图像从来都是互相吞噬且极度非理性的
。诡异又矛盾,整个历史不一直都是以这种步调前进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