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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团圆该销毁?凭什么? ──再为张爱玲自传小说出书辩护
宋以朗 (20090320)
四.皇冠出版社
我也想为皇冠出版社说几句话。我是张爱玲文学遗产的执行人,所以只有我才有权
决定是否出版“小团圆”。皇冠只是出版社,没有自行决定权。我想让小说出版,便通知
皇冠,并如我在前言中所做的一样,向他们详细解释出版的理由,结果皇冠同意了。事情
就是这样简单,实不该把“小团圆”的出版,视为皇冠别有所图的举动。其实根据书信记
录,早于一九七六年,皇冠在连一页“小团圆”也未见过的情况下,已爽快地预支张爱玲
3,000美元了,这代表了皇冠的无条件信任,试问今天有多少出版社能这样做?
五.张爱玲遗产执行人的责任
最后,我想讲讲我如何履行张爱玲遗产执行人的责任。很多人都说我违背了张爱玲
意愿,或批评我不像宋淇夫妇般爱惜她,并处处维护她的利益。这些人似乎认为忠于张爱
玲,就是严格按照字面来执行她生前提出过的指令──不管那指令是否经过深思熟虑,也
不管时、地、人的种种变化,更不管那是否就是最符合张爱玲利益的意向──如此我才算
爱护她,否则就可能是“别有用心”。你怎么看我,我完全不在意,只是我自己不能认同
这种“基本教义派”的看法。
不同的阶段,不同的处境,就该有不同的爱护方式。家父当年主要考虑的,不是书
的文学价值,而是在当时政局下,出版此书对张爱玲的写作事业会带来什么打击,简言之
,他当年的决定就是为张爱玲的“未来”着想;然而今天张已作古,我唯一可以和应该做
的,就是顾及她的“过去”。
作家在世,经营的可能只是市场,一旦去世,就要照料她的历史。这明显是两种不
同的目标,自然就该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因为爱惜张爱玲,家父怕她招骂而劝阻;亦因为
是爱惜张爱玲,我今天才不怕被骂而出版──家父与我易地而处,也一定会这样做。讽刺
的是,“小团圆”出版似乎宿命地惹火,不是张爱玲被骂,也总会有别人,例如我。
出土她的作品,你可以不问情由指我存心图利,一路骂到世界末日,但我心中所想
做的,以及我责无旁贷要做的,就是整理她留下的一切,让世人理解和欣赏她,而且永远
记得她。一九七六年如果胡兰成已死,台湾局势有异,家父就会鼓励她出版,而不是劝阻
──出版与否,从来都不是简单的“是”或“否”一个字便能概括,而是要虑及特定时空
的具体处境,再思量理据所在。这是一件严肃的事,要花很多工夫决定,不是几个“张爱
玲的忠实读者”振臂一呼就可了事的。
你可以说我违背了张爱玲某年某月所下的决定(不论是否“遗愿”),但我没有背
弃我身为其文学遗产执行人的责任 。如果我出版“小团圆”,肯定招骂;如果我销毁“
小团圆”,也肯定招骂。如果只抱着“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官僚心态来管
理张爱玲的遗产,可能没有人会责难我,但我那样做,才真正辜负了张爱玲及双亲所托付
的大任。
看到今天种种坊间流言及激辩,再回想一下家父当年的顾虑,我只有啼笑皆非。对
上一代来说,人言的确可畏,甚至可畏得会扼杀创作。现在的批评声音,虽不足以令我畏
惧,但已足够令我明白“小团圆”若在一九七六年出版,张爱玲将要承受多大的精神压力
甚至实际损失了。如果我的前言说得还不够详尽,但愿这仓卒写下的后记能令大家释疑吧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