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车入窄路压双黄线被开罚 法官销单:保持距离有理由
2023-01-08 13:40 联合报 记者陈宏睿/台中即时报导
台中巨业客运李姓司机在前年间行驶至清水区时,二度为闪避电杆、招牌、路旁车辆,压
双黄线后驶入对向车道,遭开罚2800元,李辩称以避免碰撞为由,声请撤销罚单,一度败
诉,更一审认定李有“超法定阻却责任事由”,撤销罚单判免罚。
更一审指出,勘验相关行车记录器画面后认定,李姓司机行经的路段,双向仅一车道,道
路画有双黄线,虽然然左车轮有压到双黄线,驶入对向车道的状况,但因道路不宽,加上
沿途有多处电线杆、店家招牌及路边临时停放的车辆,而且李驶入对向车道时,仅有一车
轮,其他车身都在自己的车道内。
更一审认为,公共汽车车体比一般轿车大,按常理来说,公共汽车驶入小巷时,都会与路旁设置的
物体、车辆保持一定距离,避免右侧擦撞状况,车轮跨越双黄线是必然结果,依李当时状
况,无法期待李开公共汽车行经该处,能以不跨越双黄线又闪避电杆、招牌、临停车辆方式通
过。
更一审指出,根据最高行政法院在106年度判字585号的判决理由,认为李所处状况,属于
欠缺“期待可能性”(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也可构成“阻却责任事由”,虽然李
有故意或过失,也有责任能力,纵使行政罚法,或其他法律未明文,但因无期待可能性,
仍可认定有“超法定之阻却责任事由”,撤销李2张罚单,判免罚,可上诉。
判决指出,李姓司机是巨业客运的司机,在前年2月8日、14日被人检举,违规驶入对向车
道,清水警分局依法告发,台中市交通事件裁决处,分别开罚1400元、记违规点数一点,
李打行政诉讼后,一审败诉,认定李无驶入对向车道必要,不符合“紧急避难”要件,上
诉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后,发回更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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