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yaqqq (^^)
2019-09-30 19:25:09一、佛教的皈依处是佛法僧。
1.佛陀已入涅盘,无法询问。
2.法义每个人见解不同,难以统一。
光是一个20种女人,就无法有一个确定的定义。
(经济独立?单身独居?父亲同意才行?10个人有10种解释。)
3.此时就只能依询僧的解释。
僧的解释现在看到板友提出圣严法师和弘一法师的观点,
其它的就是贴经论加上自我的解释,难以服众。
因此先采用法鼓山的定义:
“除了夫妇之间的男女关系,一切不受国家法律或
社会道德所承认的男女关系,均称为邪淫。”
当然戒律有开遮持犯,请不要拿特殊情况来举例。
就有如:“杀人基本上是违反戒律的,只有极特殊的情况不违反。”
所以自本篇公告后:
请勿任意说嫖妓不一定违反戒律。相关字词也是,例如:一夜情、
养小三等等。若违反此规定,会以基本区板规四处理。
相关讨论予以收录至精华区板务相关中,本篇公告后的后续讨论,会直接收录并删文。
若有板友询问到解脱道法师的见解,到时再另开讨论。
(修解脱道的板友,请去询问传戒法师,若定义清楚的话,
基本区板规四的不邪淫,会优先采用解脱道的说法。)
二、佛教板的讨论基础是建立在十善业之上。
来本板的人就是有心解脱,要求90分有过错,但总比要求40分来的好。
如果觉得无法认同,有一个较自由的佛八板,在那里可以从子宫聊到外太空。
这就是分板而治的另一个好处。
“佛以一音演说法,众生随类各得解,皆谓世尊同其语,斯则神力不共法。”
我们都不是佛,没有这个能力。不过我们可以选择相应的佛板各自努力。
期待大家都能早日解脱,甚至成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作者:
mike321 (我是麦克)
2019-09-30 20:42:00阿弥陀佛
作者:
hawls (以和为贵)
2019-09-30 22:46:00请问讨论邪淫是犯了板规四的哪一个项目呢?
其实h大也有列出马哈希尊者的解释,只是板大都故意忽略讨论到后来还有人连与解脱无关的儒家道德都敢说出口了大多数人好像没有要认真讨论的意思,禁了真好
道德还分儒家 及佛家 连基本道德都没有 连解脱都不用谈 不受大乘佛法薰陶受九年国教儒家思维 倒头来嫖妓列为人该有的基本思维 我才傻眼猫胞嫖妓谈解脱 不要闹了
先不说佛纵观宇宙三界,了解三世因果。光是地球上跟儒家不同文化就一大票了,九年国教没有学习到国际观真的是很可惜的一件事马哈希尊者提出的五戒是往生人天乘的标准,希望北传偏激者还是要尊重南传三宝
无法接受楼上,嫖妓违反道德,这是普世价值。这行为分明就是趁人之危!到底是谁偏激?是谁逻辑有问题?留给大家思考,南无阿弥陀佛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9-10-01 02:00:00这里作个补充:本文引用的法鼓山法语,出自圣严法师<戒律学纲要>:“除了夫妇之间的男女关系,一切不受国家法律或社会道德所承认的男女关系,均称为邪淫。”此处的"国家法律",要注意并一定是我国的法律,例如台湾现在的国家法律对于夫妇关系的成立,法定结婚年龄女未满16岁者不得结婚,且为绝对的一夫一妻制。如果以我国法律来看悉达多的婚姻为无效、不能成立夫妻关系,因为悉达多娶耶输陀罗时,耶输陀罗年仅13岁未达我国法定结婚年龄,且耶输陀罗是悉达多的表妹,台湾法律不也允许近亲婚姻,又悉达多娶了三位妻子,也不符合我国法律的一夫一妻制,那么,以我国法律来看,是否因为不受国家法律所承认的夫妇之间的男女关系,所以就变成邪婬,这是不一定的,因为虽然不符合我国法律,但是悉达多的婚姻应该有被当时国家法律承认,所以此处的国家法律,并非以我国的国家法律为本位,而是要观待不同时、地的国家法律,观待不同时间和地区的国家法律,这也才符合缘起法。
文化?身为一个人 不要说什么南传五戒 你活在受九年国教下 基于对女性基本尊重 居然会认同嫖妓的合理性 还然还敢跟我说什么北传 南传尊重 要扯国际观是不是 国际的主流观念嫖妓是陋行 造就雏妓 性病 毒品的泛烂这才是普世价值 南传那一种说法才要尊重主流价值 你要不要打电话去联合国申诉 你们没有尊南传的说法 你没有国际观 根本是滑大下之稽
作者:
cool810 (silence)
2019-10-01 02:20:00(漏字:此处的"国家法律",要注意并不一定是我国的法律)
再者 台湾是大乘显教学说为主流 小人众信仰是国际观大人众信仰是少人观 这是那门子的颠倒说法?嫖妓是国际观? 这你信?你南传信徒有多少尊重过大乘说法 你有小乘的马哈希尊者 我们就没有圣严法师说法 你又有尊重大乘的说法?你拿2000年前 各各不识丁 不受礼教 文化 教育的文明水准的老百姓戒律 拿来用2000年后文明 各各都有大专学院的文凭 得到的结论我们文化进步水准都是假得 因为我们在跟2000年前的老百姓的水准当标准 嫖妓是国际观 2000年前可能是 2000年后你是要去联合国提国际讼诉是不是 再跟你说 这根本无关佛法 也无关任何宗教及国家 而是活在台湾 身为一个人的基本良心 对不幸的人感同身受
法律归法律,戒律归戒律,佛有干涉过哪个国家的法律吗?日本的性产业哪里不幸了XD普世价值?!
日本的性产当然不幸 一堆问题 你当真没强迫卖淫 你是不是知道太少居然拿日本的性产业来说再者日本性产业在法律上是违法的
日本佛教更畸形吧,和尚可以娶妻生子、积蓄金钱财产,比汉传佛教更乱搞。
作者:
Bonaqua (南无阿弥陀佛)
2019-10-01 02:58:00按南传的标准,嫖妓要不犯到邪淫,条件: 该女要单身、家亲家族眷属要死亡,或者完全认同此女卖淫,该女所处的国家嫖妓合法化,最后此女自愿乐意毫无道德感最后,受五戒的弟子不懂 "法护" 的观念。这种标准,根本完全不可能不犯邪淫。光是最后一条法护,就是道德层次的规范,受五戒的弟子,不可能不知道这基本常识,讲白了只是只有夫妻合法合戒。多达20种女人的制戒细节,用意就是保护女子的贞洁德行,一般人都懂得的常识,佛弟子受五戒还要闪文字漏洞,真的会让刷新三观。
不要说什么性交易才跟毒品挂勾,我骑在比较偏僻路上,经过一大群货车卡车路边休憩的地方时,常闻到一些奇怪的味道,台湾社会底层的人不少人会吸毒,要不要连工地的工人也禁掉,只能说有些人不要只会看表面
作者:
Bonaqua (南无阿弥陀佛)
2019-10-01 03:09:00这就像受菩萨戒,还要安慰自己吃牛排,这牛排是三净肉,我爱众生,我吃牠,我也爱牠。就会像这样让人三条斜线的..都自愿受邪淫戒了,还要安慰自己嫖妓合理,那受戒是 ??这基本的认知要建立吧。
作者: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9-10-01 03:14:00http://i.imgur.com/NXj020N.jpg日本娶妻生子世袭制度,从亲鸾开始。 他提倡“恶人正机”,认为善人都可以解脱,恶人也可以。很显然的,这不能解释成“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放下屠刀,就准备饿死了! 也不适用为哥利王割肉的因缘,这样佛法无法传开。 所以变成,虽然没办法要杀生,但只要坚信阿弥陀佛,就有解脱的可能性,这是绝对他力。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这也是要看条件,看因缘的。
作者:
wugilin (南无药师琉璃光如来.满愿)
2019-10-01 03:57:00既然有人还会想合理化嫖妓行为,那就不用来学佛修行了,没意义><
作者:
Cocochia (我是闪电经济学家)
2019-10-01 04:57:00不会吧! y板主进水桶了
圣严法师也说阿罗汉相当于七地菩萨,毁谤南传公认阿罗汉的马哈希尊者的解释有不小的果报,言尽于此,我不再回应
楼主:
yaqqq (^^)
2019-10-01 08:50:00马哈希尊者的说法不就是也牵涉到20种女人吗?但20种女人到底该如何界定,如果能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当然优先采用。
作者:
Xras (想不出来)
2019-10-01 10:22:00赤铜碟部的戒本大概是没有随方毘尼的概念
别说日本了,连德国开放性产业合法化后,人家也在检讨自从开放后所衍伸出来的问题,如人口贩卖、逼良为娼等。但这种东西一但开放,将来可是很难收回的。redbalon所以有法师预言会有国家将来亡国于邪淫,那个国家应该就是日本。
我完全搞不懂 这里哪里毁谤南传阿罗汉 不要乱扣人家帽子大小乘的见解相冲 跟是不是阿罗汉完全没关系证阿罗汉果位 也有见解不同之时 难道阿罗汉互相毁谤再者你说毒品 有人是利用毒品去控制妓女的行动 本来本来就跟毒品的泛滥不完全等价 毒品泛滥难不成因嫖发生的毒品就会合法化;再者戒律 随时 随因 随地 随国情随俗 只要僧团同意本来就会改变 从来就没有戒律规戒律 国法归国法 这种事 佛法不坏世间法 今天中华民国国情 就是嫖妓是违法行为 声文乘戒律就是限缩 马哈希尊者解释是当地的国情 可不是当今台湾的国情你要不要请教南传比丘 当国家法律限制嫖妓为犯法行为比丘还会跟你说去嫖吧 没关系 那根本不可能发生如果不同意就是毁谤 那你是不是也毁谤圣严法师!!你应该区分意见相歧 而不是相岐就是毁谤 直接说大乘经书是伪经 是假佛法 借由签名档到处散播 这种才是名副其实毁谤
作者:
hawls (以和为贵)
2019-10-03 00:35:00再询问一次:请问讨论邪淫是犯了板规四的哪一个项目呢?板主既然是订立规则,那应该有详细说明的义务吧?
楼主:
yaqqq (^^)
2019-10-03 12:59:00公告看清楚,哪里说到讨论邪淫违犯板规?
作者:
hawls (以和为贵)
2019-10-03 13:35:00既然讨论邪淫与板规之间无碍,为何后续又立:“相关讨论予以收录至精华区板务相关中,本篇公告后的后续讨论,会直接收录并删文”这类影响板友一般发文及阅读的规定呢?另外,想请板主说明两件事及提一个问题。第一件事是:“请勿任意说嫖妓不一定违反戒律”的“任意说”所指的情形为何?比如说是,不符合法鼓山的定义,即是任意说吗?还是未依据经典,即是任意说?还是依据特定的宗派经典但未依据此宗派僧人说法,即是任意说呢?还是即便依据特定宗派经典但未必符合其他宗派的僧人说法,这也是任意说呢?请问板主对此事,详细的解释,是什么?第二件事是:“嫖妓不一定违反戒律”是违反了板规四的哪一项呢?提一个问题是:如果“嫖妓不一定违反戒律”在佛教板要受到本篇公告之规范,那么“杀人不一定违反戒律”、“说谎不一定违反戒律”、“饮酒不一定违反戒律”是否应比照办理?
作者:
seeya01 (clgp)
2019-10-04 00:23:00那带套的夫妻性行为是邪淫吗? ... 难道以生殖为目的才不叫邪淫? 现在同性婚过了,律法又如何解释?
作者:
hawls (以和为贵)
2019-10-04 23:46:00To seeya01道友:不淫和邪淫并不一样,建议道友可以查询南传上座部佛教的讲法看看。关于法律的部份,我想顺便提一下,台湾的性交易早就已经已合法化了。虽然实务上因未有成立性专区,所以不会有从事性交易却不违法的情形。但是就法律条文(形式上),性交易已经是除罪化的状态。如果以本篇公告所采用圣严法师的说法:“除了夫妇之间的男女关系,一切不受国家法律或社会道德所承认的男女关系,均称为邪淫。”由于台湾法律已经承认性交易合法,那么在台湾讲“性交易不一定违反戒律”,这也未必会有违圣严法师的说法。
楼主:
yaqqq (^^)
2019-10-06 11:58:00你可以把相关讨论再看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