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3:信为欲依,欲为勤依
: 《大乘阿毘达磨集论》(无著菩萨/玄奘译):“何等为信(心所)?谓于有体、有德
: 、有能,忍可、清净、希望为体,乐欲所依为业。”《大乘阿毘达磨集论》:“何等为
: 欲(心所)?谓于所乐事彼彼引发希望为体,正勤(精进)所依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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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别境心所之“欲”心所
《百法明门论》:“心所有(心所法),略有五十一种,分为六位:一、遍行有五,二、别
境有五,三、善有十一,四、根本烦恼有六,五、随烦恼有二十,六、不定有四。”
摘自:《心类学显要》 仓忠仁波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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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讲说五别境
五别境的群组,有:欲、胜解、念、定、慧,五者。
为何此五者称为“别境”?
答:“‘有能力分别境而作决定’之作用的心所,故如是称。”
“五别境”心所有五:欲、胜解、念、定、慧。这是以总相而取名“五别境”,并不
决定都是正确通达境的认知。
如,“慧”心所也有属于颠倒知的部分。或是,另外一种解释,以此五心所各自缘境
的不同作用,而取名“五别境”。
“五别境”心所显现同一个对境,但以“有能力分别对境并作决定”而说“别境”,
也就是,趋入对境之时,各自的不共作用有差别。
此中“有能力分别境而作决定”,就是说明以“分别了解境”的角度而取名“五别境
”,这是以总相而取名。
例如,“所知”不是刹那改变,所以是常;但是,是“所知”不一定是常。如同此一
般,以某一个角度而安立。
又,此中“作决定”的意义,并不是对于一法有正确通达、正确判断,也就是,“五
别境”不一定周遍是决定境(正确通达境)的认知,因为其中有烦恼、颠倒知的部分,而是
说“五别境”心所有各自对境的不共作用。
如,“定”心所的不共作用是“安住境”,以安住境而言,是由“定”心所的不共作
用而决定。“慧”心所的不共作用是“观察境”,以观察境而言,是由“慧”心所的不共
作用而决定,如是,以趋入对境的不共作用而取名。
如趋入“补特伽罗无我”的心,与其相应的“慧”心所、“定”心所皆是趋入“补特
伽罗无我”,同是显现“补伽罗无我”;但是,“慧”心所的不共作用是“观察”,“定
”心所的不共作用是“安住”。此中,“观察”对境,“安住”对境,二者都是有为行法
、动作,但有差别不同。如,观察瓶与瓶的支分,令心安住于瓶,两种作用不相同。
总之,《上阿毗达摩论》中安立有“五别境”心所,这是以总相而取名,不一定是正
确通达境的认知,如,“慧”心所、“定”心所不一定是正确通达境。又如《俱舍》中说
,心王必定有相应的“十大地法”心所,也就是,“五遍行”及“五别境”等十个心所,
此等和心王同时趋入对境作用。所以,眼识乃至第六意识,不论量知或非量知,每一心王
(眼识心王、耳识心王、鼻识心王、舌识心王、身识心王等)必定有相应的十个心所。
■ 五别境心所
(一)欲
“欲”的性相(定义):“‘发起希求事物’之作用的认知”,是“欲”的性相。
“欲”心所具有“希求”的不共作用。经论中有说“欲”或“欲求”,意义上是相同
,同是指“欲”心所。
定义中所说“事物”,是总相的将“法”取名为“事物”,主要是说:“欲”心所必
定有希求的“自所缘境”。
将“欲求的所缘境”结合“非颠倒知”、“颠倒知”而言,此中差别:
前者,如“欲求解脱”的分别,“解脱”就是欲求心所的“自所缘境”;或如,“欲
求见道”的分别、“欲求菩提心”的分别。
后者,如“执声常”的分别知,也有“欲”心所,但其所缘境“声常”并不存在,故
是颠倒知。
有说:“欲”心所是对某一所缘境发起希求,并由此而推动出行为,所以,“欲”心
所的作用是发起“精进”的所依,即所谓“欲为精进之所依”(欲为勤依)。
此中,是否周遍?是“欲求”必定是“精进”的所依?也就是,是“欲求”必定是“
精进”的因?以总相而言,可以这样安立;但,以周遍性而言,并不周遍,因为,“欲”
心所有善、恶、无记。
如《入菩萨行论》中说“精进是欢喜善”。“精进”一定是善,因为“精进”必定是
趋入善法的心所,所以,前因的“欲”心所也一定是善。
如,欲求解脱,为了获得解脱而精进于闻思修,此“精进”心所是从前因之“欲”心
所而引生。
但是,“欲”心所不一定引生“精进”心所,如,杀生、偷盗等都有相应的“欲”心
所,此等“欲”心所必定不引生“精进”心所。
“欲”心所,分类有三:欲想过去、不欲分离现在、欲求未来。或又可分为:希求五
欲尘、希求财物、希求见解、希求解脱。
◆ “菩提心”是由二个“欲”心所推动而有的心王。
定义中说“发起希求事物之作用”,如,我们心续中“希求无上佛果”的认知,就是
造作“欲”心所。
如《现观根本论》中说“菩提心”的定义是:“发心为利他、欲正等菩提。”此中是
以“欲”心所而安立。所以,某些论中有说菩提心是“心所”、不是“心王”的论证。
总相而言,依“修七支因果”而渐次到修“悦意慈”、修“悲”,再修由我承担之“
增上意乐”,后再引生“为利一切众生、希求成就佛果”,这就是透过“欲”心所的推动
,当心续中“希求正等菩提”之“欲”心所任运产生之时,与此“欲”心所相应的“心王
”,就是“菩提心”。
但此中,“菩提心”是由二个“欲”心所推动而有的心王?
此中,先以“希求他利圆满”(希求一切众生成就无上佛果)之“欲”心所为前因,
由此“欲”心所,而引生“希求自利圆满”(希求自身成办佛果)之“欲”心所,就是为
利益众生而希求自利圆满菩提(为了利他而希求自身成办佛果);当此“希求自利圆满”
(为了他利圆满而希求自身成办佛果)之“欲”心所,透过造作串习而能任运产生之时,
与此“欲”心所相应的心王,就是“菩提心”。
如是(次第),前以“希求他利圆满”(希求一切众生成就无上佛果)之“欲”心所
为因,后以“希求自利圆满”(为了希求他利圆满而希求自身成就佛果)之“欲”心所为
因,以此二种(前后两者)“欲”心所而引生“菩提心”(发心为利他,欲正等菩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