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论述?宗团法只是提供一个宫庙证的选择给那些不愿意转换成宗教法人的监督寺庙条例登记之庙宇要不要拿宫庙证 还是直接放弃旧监督寺庙条例证明 并且改申请财团法人都是自己的选择 什么矮人一截根本是假议题啊是说这篇文章明明上个月就发过了 为什么台湾宗教联合会(笑)会打上8/7的标注后再发一次啊?更正8/6还有12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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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是该组织自打嘴巴的最佳范例 我记得他们不是一直声称57条伤害很大 是要求个人修行者一定要登记在组织下 等等等等 现在的所谓再提问竟然又说57条"只能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