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海十门讲记》怎样修才不犯四根本戒?—(2)盗戒摄修心要(乙)盗法
智敏上师
“于他正士所,闻法义修行”,在其他的正士(善知识)面前去听闻佛法,懂得了一
些道理,也学了一些修行的方法。这本来是好事情,就该好好修行,但是,他的名利心没
有断。
“转于异地方”,调了一个地方,就是善知识不在的地方,“为利而宣说”。说法本
来是度众生,是好事,但他却是为了名闻利养去给人家讲。
“言我自会悟,如是深妙理”,讲的时候,也不说这些法是从善知识那里学来的,反
而说这是我自己会的,是我自己开悟得来的,这些甚深的道理、这些修法,都是我自己会
的,是我的本事大;无师智,不要师父,我自己就会。
这样子说之后,“盗法大妄语(妄传法等),得财根本罪”!所以,一般说,尤其是
传法,不能乱传!乱传法,本身就是盗法。假使说是自己“会悟”,自己懂的、自己无师
自悟的,大妄语!
“得财根本罪”,是盗法的罪,人家的恭敬利养,你得到之后,盗法根本的重罪就成
就,而大妄语罪却是早就成立了。你说你自己开悟,不是人家教的,这个大妄语的罪早就
成立了。这是属于盗戒之外的罪,另外一个妄语罪,所以这个罪是两重的罪。
这是说盗法的事情。盗财物固然犯罪,法也不能盗。这两天有人写信来问,说他在很
远的地方,他要传法,能不能方便一些,叫人家代传或者是寄录音带传?这都是不如法的
事情,不能做的。
“说法巧媚世,谄笑以趋时”,这是说为了财利而做出的那些卑鄙的样子。我们“说
法”,要根据佛的教授教诫,如实而说,当然,也要应时应机,契时、契机、契理,要契
时代的需要,要契当时的机,也不能离开佛的原则性的真理。
但是,有些人说法的时候,“巧媚世”,故意讨好世间的人,那就离开佛的原则性了
。讨好世间,就是顺世外道的那些做法,世间人欢喜什么就说什么,“巧媚世”,使世间
人欢喜。
“谄笑以趋时”,“谄”是谄曲,心不正直、装模作样地笑,“趋时”,趋合时尚、
时代的需要,装模作样地去趋奉那个时代的需要。
“不识诈言识,不知诈言知”,自己本来是不懂、不知道的,却说知道,不识说识,
不懂装懂,都是骗人的话。
“若法谓非法,非法说为法”,本来是法,你说是非法;本来不是法,是非法的,你
却说是法。
“若律谓非律,非律说为律”,本来是合律的,你说是非律(不合律的);本来是不
合律的,你说是如律的。这完全是颠倒说法。
“或饷馈请谒”,自己要求名利,先给人家送点东西。那就是什么呢?先送点小的礼
,用一点小的东西来钓大的东西。“饷”是请吃饭、招待人家,“馈”是送东西;“请谒
”,或者请他来,或者自己去拜见他。
“奔趋无倦意”,到处奔波,也不怕疲劳。出家人为利众生,不怕疲劳是对的。若为
了自己求财、各式各样的名堂而到处奔、跑、说,送礼、请客,乱搞一气,这个太不好意
思了。
我们看弘一大师,他毕竟是高僧,《影尘回忆录》里说,当时一位姓朱的大官要请他
吃饭,他说不来就不来,写了个条子:不来。这个大官也毕竟是大官,也不生气,说他清
高。
他是人家请了,他都不来,这里说的“奔趋无倦意”,人家都没有请,自己就到处奔
波去要求,“多方邪命求”,以各式各样的方式,想尽办法,做一些邪命来求财利。
这些都是属于盗罪里边的内容,把那些卑鄙的样子描写得淋漓尽致。为了求利,各式
各样卑鄙样子都做得出来。
“得则皆盗罪”,这样子多方邪命求得来的财利,得到之后,都是犯盗戒。所以化缘
之类的,还是要适可而止,不能做得过分;过分之后,容易引到盗戒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