裘珍莉 2017年07月29日 06:10 风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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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台湾宗教界问题很多,像是财务不透明、多属违章建筑、有
地方桩脚和黑白两道,议员等特权介入分食不纳税的巨大利益,甚
至神棍淫乱事件,所以政府应该要立一个《宗教团体法》来管理。
若依此逻辑,父母性侵或虐儿,是否也应该立一个法来管父母?若
法律是这样形成的,世界就乱了,因为立法者不是神,顾此失彼的
条文,反将成加害人民的利刃。
其实,台湾各宗教的盛行与和平相处,在国际社会是享有声誉的,
至于小宫小庙所发生的事件,也就像社会各角落也会有不伦或侵害
他人的恶行,只要司法体制可以审判出是非对错,还当事人公道,
是不需要订定专法。
这次宗教团体会站出来呼吁政府,遵守宪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精
神,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尤其台湾政府,在司法改革、税制改革
、年金改革、一例一休等方面,都看到主观偏见及伤害人民等官僚
作风,若这些习气污染了纯净的宗教,必将成为历史罪人。
台北律师公会人权保障委员会委员黄帝颖曾提到内政部的一份委托
研究报告,台湾对于本土宗教信仰团体审查严格,鲜少通过,反而
对于外来宗教信仰宽松,显示相关政府官员“很主观”。大法官
490号解释,国家没有能力去验证你所信仰的神,或者你的宗教理
念正不正确或存不存在,所以任何宗教团体它的主张,国家应秉持
宽容的精神。
要言之,宗教若侵害人权或造成社会乱象,一定有相关法律可保障
受害人或回复社会正义,但政府是没有能力去分辨宗教理念是否正
确、或是否存在的。所以贸然制定《宗教团体法》,遗害会很大,
内政部宜深思慎行。
*作者为法律系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