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见岸法师分享关于宗教团体法的心得

楼主: tvfan (tvfan)   2017-08-01 12: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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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昭慧法师的贴文(见下文),有些想法觉得应该跟大家分享。
反对宗教法的人士引用大法官会议第573号解释:“宗教性规范若非出于维护宗教自由或
重大公益,应在“最小限度内”为之,否则有违宪法保障人民信仰自由的意旨。”
主张:团体或个人的宗教信仰行为,除非有明显违害重大公众利益或妨碍他人宗教自由的
确定事实发生,否则政府以类似“预防宗教乱象之发生”等“假设性”思维,而对宗教进
行立法,预做种种管制、监督等措施,就是违宪。
我想问的是:寺院侵占国有土地,内部财务不清挪作他用,不是“明显违害重大公众利益
”吗?如果有违害,那立法做种种管制、监督有违宪吗?这是可以辩论的事喔!到时候一
举证,只是更令人痛心而已。更何况法律并非随犯随制,有些法律规制,是可以事先拟订
的,因为有防犯未然之立意。
而且解释文有说“若非出于维护宗教自由或重大公益,应在“最小限度内”为之”。这段
话可是有二个意思啊!若为维护重大公益,可以不用“最小限度内”喔!其他的事,只要
在“最小限度”就可以了啊!小心啊!拿石头压到自己的脚会很痛的。
所以问题不是不能有宗教法,而是要怎样的宗教法,目前宗教法都未送到立法院,现在说
这个法律违宪,会不会太早?如果草案处处违宪,立法委员还能让它通过,那我们用选票
选出的立委应该通通罢免,因为实在不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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