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vfan (tvfan)》之铭言:
: 推 congency: 碧云禅寺事件实在很严重,可以请懂的人出来谈一下吗? 07/30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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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ngency: 宗教法真的能防碧云禅寺这种弊吗?还是只能防范乖乖牌? 07/30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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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云禅寺问题牵扯到票据法(住持签本票)
且牵扯到组织变更,造成佛寺组织章程被调整
且目前只能依照监督寺庙管理条例
第 6 条
寺庙财产及法物为寺庙所有,由住持管理之。
寺庙有管理权之僧道,不论用何名称,认为住持。但非中华民国人民,不
得为住持。
所以住持说了就算数
住持也签本票,基本上在法院应该是很难站的住脚
除非法官愿意让这事情经由诉讼,诈欺方式处理,但是也要允长时间
宗教团体法就不同了
依照这样状况,必须依法设定组织(参考第三章)
第十三条(管理组织及其名额)
宗教法人应设管理组织,依章程所定职权,决定或执行宗教法人之事务;
置负责人一人,对外代表宗教法人,综理宗教法人事务。
宗教法人管理组织成员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得逾三十一人。
但人数上限依其教制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再依照第四章 第二十条
简单的说就是不动产处分必须通过组织章程决定后确认 (第一关卡)
然后报请政府机关也确定可以拆迁或是重建等等 (第二关卡)
以上第一关卡第二关卡都过了
还得必须要
一、为兴办设立宗旨及任务所需。
二、符合章程规定程序。
三、不损及法人权益。
回过头来看碧云禅寺问题
1.没有事先经过信众大会同意
2.住持不知情下签本票
3.尚未取得建照直接修改拆迁
如果宗教团体法草案过了...
第一、必须组织的人同意(信众与法师都认同)
第二、住持无法自行签本票,必须开会整个团体确认
第三、政府卡关,无建照状况下不会同意拆迁重建
光是第三条
碧云禅寺已经被保住了,无建照根本不能让你重建
建商也无法轻易诈欺,让住持签下本票等事情发生
宗教团体法真的不好吗???
很繁琐,但也是保护三宝以及信众,不是嘛???
以上是我比对草案后应该可以避开碧云禅寺目前严重问题
如果日后又发生碧云禅寺事件
反对宗教团体法草案的共业是谁要去承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