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宗教自由并不是无法限制

楼主: tvfan (tvfan)   2017-07-30 22:21:29
※ 引述《tvfan (tvfan)》之铭言:
: 推 congency: 碧云禅寺事件实在很严重,可以请懂的人出来谈一下吗? 07/30 19:
59
: → congency: 宗教法真的能防碧云禅寺这种弊吗?还是只能防范乖乖牌? 07/30 19:
59
碧云禅寺问题牵扯到票据法(住持签本票)
且牵扯到组织变更,造成佛寺组织章程被调整
且目前只能依照监督寺庙管理条例
第 6 条
寺庙财产及法物为寺庙所有,由住持管理之。
寺庙有管理权之僧道,不论用何名称,认为住持。但非中华民国人民,不
得为住持。
所以住持说了就算数
住持也签本票,基本上在法院应该是很难站的住脚
除非法官愿意让这事情经由诉讼,诈欺方式处理,但是也要允长时间
宗教团体法就不同了
依照这样状况,必须依法设定组织(参考第三章)
第十三条(管理组织及其名额)
宗教法人应设管理组织,依章程所定职权,决定或执行宗教法人之事务;
置负责人一人,对外代表宗教法人,综理宗教法人事务。
宗教法人管理组织成员人数应为单数,且不得逾三十一人。
但人数上限依其教制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再依照第四章 第二十条
简单的说就是不动产处分必须通过组织章程决定后确认 (第一关卡)
然后报请政府机关也确定可以拆迁或是重建等等 (第二关卡)
以上第一关卡第二关卡都过了
还得必须要
一、为兴办设立宗旨及任务所需。
二、符合章程规定程序。
三、不损及法人权益。
回过头来看碧云禅寺问题
1.没有事先经过信众大会同意
2.住持不知情下签本票
3.尚未取得建照直接修改拆迁
如果宗教团体法草案过了...
第一、必须组织的人同意(信众与法师都认同)
第二、住持无法自行签本票,必须开会整个团体确认
第三、政府卡关,无建照状况下不会同意拆迁重建
光是第三条
碧云禅寺已经被保住了,无建照根本不能让你重建
建商也无法轻易诈欺,让住持签下本票等事情发生
宗教团体法真的不好吗???
很繁琐,但也是保护三宝以及信众,不是嘛???
以上是我比对草案后应该可以避开碧云禅寺目前严重问题
如果日后又发生碧云禅寺事件
反对宗教团体法草案的共业是谁要去承担呢???
作者: Kermei (one)   2017-07-30 22:40:00
有些网友批判说这部法律妨碍住持的自由。但殊不知,恰恰能“妨碍碧云寺住持‘被骗的自由’”。所以,这部法不该立吗碧云寺住持关于工程款付款方式,什么不好签却签“本票”?连本票性质也不懂。连八卦版都知道要被坑记得带本票去签。所以难道不该有法律规范来“保护”出家人而不是只看限制吗
作者: Pietro (☞金肃πετροσ)   2017-07-31 10:46:00
唉 把所有反对言论的删掉然后说人是搞错版本的外行人http://i.imgur.com/eQlRRSB.jpg 这水准真的是十七条是同一个十七条 宗教法人负责人一样不是指住持二十五条整条删掉了 所以也就没有所谓的公布捐款者名字的问题了啊二十四条依然是原本的二十四条 根本没有要求公开财务之前留言批评他们的懒人包的除了提到104年版 而如今已经删除的二十五条外 其他批评也与版本差异无关啊…最好笑的是法藏自己昨天的演讲还是有提到104年版二十五条的书面申请不公开书面申请后得以不公开主因是因为你用宗教团体法当关键字查到的第一个连结就是104年版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