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佛板检举违反板规之规范

楼主: 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2016-08-25 17:20:58
(1). 请依佛板检举格式来信迳行检举,不符合则不予受理。
检举格式为
1.违规id:
2.违规文章代码或推文(请在文章前面按大写Q,复制文章代码):
3.违规事实文字:
4.违反板规第几条(引用条文):
(2). 非上述第四条所引用佛板现有规范之项目,不予受理。
如有建议现行佛板尚未规范之新规范,请说明理由,若合乎情理法,再回复信件
告知是否采用。未回复信件或告知采用前,不会对现行佛板没有规范之项目判决。
(3). 对于多重帐号,本板未规范不可使用。若某甲的A帐号受禁言处分,其B帐号发言
未违反板规,则板主无权禁止其第二个帐号。觉得其第二帐号有违规请迳行检举。
板主会考虑其第一帐号受禁言后,其第二帐号在某规范时程内违规时,是否两帐
号加重处分,这点希望先达到多数共识后再列入板规。
以上报告
buddhanature 合十
作者: YuGar (深奥幽玄)   2016-08-25 17:57:00
第(3)点提到:“…是否两帐号加重处分…”,既然可以使用多重帐号,法理上,就不能加重处分。亦即两者应完全独立视之若后又将两者共同处置,则法理自相矛盾,不可等闲视之。即,A的违规事实是A的。法理上,A'是无罪的,不能共通使用以上法理见解,或有板友持不同之意见,务亦陈请板主兼听之
作者: stockeye (stockeye)   2016-08-25 21:16:00
但是A与A'属于同一人,难道犯罪后换名字就能够等同无罪?这走到那个国家去说这样是无罪,应该都会被认为荒谬。一旦有分身帐号,除了加重,如同被关监狱者不但没忏悔,还跑出来犯罪,罪行是要加重的
楼主: buddhanature (应无所住,而生其心~!)   2016-08-25 21:58:00
这个精神是ptt制度。我也不赞成。容许有多重帐号。板主也不能剥夺。学佛的尽量不去搞多重帐号。有人要搞。ptt有容许。我也无话可说。Yu板友所提的可以参考。所以未增订佛板规范前。只能劝。或检举是否违反某一条款。
作者: YuGar (深奥幽玄)   2016-08-26 07:52:00
查本站 ID_Multi 板,显然是由各板自订是否视为同一人,有的板(例:Gossiping),其板规第四章第十六条明订,其行政处罚,本尊与分身均相同外,再给予额外水桶。但因为本板实无相关规定,即无法源依据来处理。结论:可使用多重帐号,但行政处罚仍可一体适用,应无疑义补充:stockeye板友所言,确实比较合情合理,但目前本板并无法源依据,故无法可罚。备注:若要增订板规,则应视板主立场,最终采纳权仍在板主
作者: WinDaNcE (舞风客~履虎尾!)   2016-08-28 13:13:00
赞成多重帐号要一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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