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告无尽意菩萨:“善男子!若有国土众生应以佛身得度者,观世音菩萨即现佛身而为说
法;应以辟支佛身得度者,即现辟支佛身而为说法;......
应以天、龙、夜叉、乾闼婆、阿修罗、迦楼罗、紧那罗、摩 [目*侯] 罗伽、人非人等身
得度者,即皆现之而为说法;....
依据普门品,观世音菩萨有三十二化身,示现给(举例)三十二种被度的对象。
我就是看到上述第一种例子,觉得跟其他三十一种例子恰恰牴触。
因为其他三十一种例子都还不是佛、还需被度,都可以解释成被度的“还没圆满究竟”的
对象(甚至“辟支佛”依照大乘法义,跟佛的境界高度还是差了那么一些些)。
而等觉菩萨观世音菩萨摩诃萨,有资格去度辟支佛。
而依照普门品的“以彼之道还施彼身”互动法,化身为辟支佛去度辟支佛(解脱成佛)....
这说得通。
但是,已经是佛的对方,观世音菩萨对如来、天人师、世间解还要度什么度?
请注意,不是把“不是佛的对方”“度成佛”叫做“以佛身得度”。否则“应以..夜叉..
身得度者”,是要“度成夜叉”吗?当然不是。因此立刻遇到一个上一段矛盾的情况。
当然,若推论得远一点,法华经的创作者固然对佛理颇有研究,但在自编的写作过程中一
不留神发生笔误,在这里不小心造成假借佛宣说法义而有误的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