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样,一点浅见欢迎按2嘘文。
慧皎《高僧传》为今存系统性地介绍入汉土在传法上有贡献之胡汉诸僧的第一部传记。
此前之僧传或已逸或体系不如慧皎清晰。
慧皎十科,依当时传法贡献而列序(曹仕邦说),译经乃向华人介绍之首务故列第一,
翻译之后是解义故有义解第二,初传法时华民不信故有神异第三,而后是习禅、明律
分别对应定与戒。
之后有一科相当特别的是“亡身”。
https://cbetaonline.dila.edu.tw/zh/T2059_012
当中除开头数人或因坚持戒律不害众生而死,或因救助他人而舍命,其后则有最具争议
的“燃身供佛”:公开在大众眼前自焚,不为其他,就是“供佛”以“弘法”。
慧皎本身对这行为看来是反对的。
“圣教不同,开遮亦异。若是大权为物,适时而动,利现万端,非教所制。
故经云:能然手足一指,迺胜国城布施。”
他知道这来自《法华经‧药王菩萨本事品》的
“若有发心,欲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者,能然手指,乃至足一指供养佛塔,
胜以国城妻子,及三千大千国土,山林河池,诸珍宝物而供养者”
但慧皎认为这“有得有失”:“得在忘身,失在违戒。”(指自燃等同自杀)
所以他引用龙树的话:
新行菩萨,不能一时备行诸度。或满檀而乖孝,如王子投虎;
或满慧而乖慈,如检他断食等。皆由行未全美,不无盈缺。
指出舍身喂虎却让家人伤心等等。
所以慧皎一方面承认这些“高僧”值得记载但另一方面他也不怎么鼓励甚至是反对。
所以,这些修法真的就只是愚迷不值一提?
(或者说《法华经》的燃手足一指乃至燃身只是比喻?该怎么诠释?)
我觉得吧,答案是因人而异。
这就是慧皎也提到的,
初心菩萨用这么激进的方法只会自毁却无功效,
可是对内心已臻定境的修行人却可以必要时表现“我不爱身命,但惜无上道”。
例如当初越南的吴廷琰带着自以为是的心态压迫越南佛教徒,
于是就有释广德的自焚。
而他带着平常心不起念只是为达目的而自焚,毕竟能让吴廷琰倒台
(当然“龙夫人”陈丽春逃掉了而便宜了胡志明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只要自己很清楚自己在做啥,且定境足够,那是没问题的。
可这并非普遍适用。
不适合的人乱搞自燃这套除了败坏可修行的色身之外则没有好处。
我觉得这也算是个不同的人不同情况对法门的适用有所不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