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对动物身体的使用方式,可以利用其肉、可以利用其皮、其毛。
a.肉的使用方式大抵是食用。
b.毛的使用方式为制衣。
c.皮的使用方式为制造某些乐器的部份。
为了a.b.c.的(给“不特定人”,并不是“特定人”)使用目的,动物被杀了。
我之前主张的因果关系理论是不认为这叫“为己杀”。
但某些顽固派坚持认为有因果关系。
汉传佛教很多僧人大抵上也说长养慈悲心云云而不赞成僧人食用净肉。
(当然,这些僧人或许有些也能被理性说服,另当别论)
我目前只是就教显然目前仍然没有被说服“慈不慈悲”这个角度的网友们:
因为慈悲,所以不忍吃肉的这种汉传菩萨乘主流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