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阿姜曼尊者 证罗汉果位

楼主: ilvepce (求真求圆融求和平)   2017-11-14 02:38:41
(恕删)
唉,您又歪楼了,人家问您阿姜曼,您讲著讲著又歪到您爱批评的摩诃罗布瓦尊者了
。我有几个地方唠叨一下。
(一)提醒:
僧人有无犯戒律,其实还是交由僧团去操烦比较妥当。不是说完全不能判断其証量,
粗的行为如性戒我们还是可以拣择的。但是有关于比丘的威仪戒,这就非我等在家众
可以轻易判断的。
如果一个不小心,当您在骂他骂的震天价响时,可能要考虑到通往地下室的楼梯也正
在施工的响彻云霄。更何况尊者已经圆寂,他连说个支字词组答辩的机会都没有,而
佛陀更是去吾久矣,我们无从得知佛意。如果无人帮他回应,倘若其真当含冤莫白,
那么后果岂不严重?
(二)尊者募款动机:
要知道泰国是佛教国家,长期礼遇出家众,而泰国也正是尊者的母国,84岁的尊者本
者反哺之心,报答恩大如父母而正受金融危机的泰国,这本是十分正常的事。
他号召泰国大众响应一个计划: "Thai people help the Thai nation."。这个期间长
达六年,一直到他90岁。在大家的支持下,于14次的公开场合中,将其收到的财物,
转成金砖与美元并交给泰国政府(泰国中央银行)。
大家要注意: 他已然说明,这个金银不是给他与僧团而是要给国家度过危机用的。
http://www.luangta.eu/site/legacy-bua.php
(三)乞金银戒:
问题来了! 他老人家难道不知道不持金银戒在南传上座部超care? 还冒着晚节不保,
犯大不讳的风险淌这躺混水?
哦! 事情是这样的: 尊者的行为,其实不是为了自己募款,他只是个中间人,更贴近
的行为应是向大众乞求金银。
但是很抱歉,佛并无规定不准乞求金银,在南北传戒律都找不到这条。这也可参考印
顺法师的说法(华雨集第三册-六):
http://yinshun-edu.org.tw/en/book/export/html/2806
"七百结集的争议,起因于“乞求金银”(《僧祇律》只此一事)。在‘波罗提木叉’
──‘戒经’中,并没有“乞求金银戒”(学处),这是值得注意的事!这不是说比
丘可以乞求金银,而是说,可乞求与不可乞求,是次要问题,主要是比丘们可否受取
金银,也就是可否持有(私有)金银等货币。对于这点,想略为论列。在‘戒经’中
,与金银有关的,属于尼萨耆波逸提的有三戒(学处),属于波逸提的一戒(捉取他
人遗落的金宝)。属于尼萨耆波逸提的三戒是:不得受取金银;不得出纳求利;不得
贩卖。贩卖,即一般的商业。出纳求利,是贸易金银(如现在的买卖黄金、美钞、股
票,以求利润),抵押存放生息。这可见比丘是容许持有金钱的;否则也就不会有贩
卖,出纳求利了。"
注意: 可不可乞求金银是重点,是不是拿来自己私用才是问题的关键。
(四)不持金银戒的由来与内容:
要知道佛陀制戒都是因缘促成的,其中大多数的原因都是起于社会大众观感不佳,有
损威仪才制定该戒律的。这条戒律也是。
(a)因缘:
"佛在王舍城竹林精舍时,优婆难陀比丘到施主家乞食,居士预留的肉被儿子吃了,所以
用钱代替肉供养比丘;优婆难陀接受了钱后,居士批评比丘也像在家众一样接受金钱"
(b)戒律内容:
南传律: Nissaggiya 18. (Sv. 4, nissaggiya 18, 1; Vin.III, p237.)
Yo pana bhikkhu jātarūparajataṃuggaa vāuggapeyya
vāupanikkhittaṃ vāsādiyeyya, nissaggiyaṃpācittiyaṃ.
若有比丘接受或命人接受金银,或是允许放在一旁,犯舍忏
五分律:若比丘自捉金银及钱,若使人捉,若发心受,尼萨耆波逸提。
僧祇律:若比丘自手捉生色、似色,若使人捉、举、染著者,尼萨耆波夜提。
四分律:若比丘自手捉钱,若金银,若教人捉,若置地受者,尼萨耆波逸提。
十诵律:若比丘自手取金银,若使人取,若教他取,尼萨耆波夜提。
根有律:若复苾刍自手捉金银、钱等,若教他捉,泥萨祇波逸底迦。
I. B. Horner: Whatever monk should take gold an silver, or should get
another to take it (for him) , or should consent to its
being kept in deposit (for him), there is an offence of
expiation involving forfeiture.
"若有比丘接受或命人接受金银"这我想没有啥问题,但是违犯的前提是比丘确实视
其为己有并使用作私人用途上。倘若是"在寺院﹑居士家接受或由别人代收金钱后,
不当作是自己的,只是加以保管",那么就不犯戒。例如《善见律毗婆沙》有一个例
子:"有个居士用金钱供养比丘,虽然比丘说:“不能接受金钱”,但居士说:“我
已经决心布施,不可以再带回去”,便把钱放在地上走了,这时候比丘就必须看守金
钱,等候其他居士来为他处理。 所以从戒条和不犯中可以知道,构成犯戒的重要条
件并不是接受金钱,主要是如果比丘本身愿意接受金钱,且把金钱当作是自己的话,
便犯了舍忏。"
另外,所谓"允许放在一旁(放在近处)的意思是说: "心想,“这是尊者的东西”,而
加以存放。是说为比丘收藏金钱的人,清楚地知道是比丘的钱,而加以存放。"所以,
这根本跟近不近毫无关连(尤其在银行遍布的现代),更何况其所保管的金银,都在后
来处理成金砖与美元,并置于公开处(也就是照片所示)由众僧祁福,展示处为尊者住
处的机率很低。即便是住处,只要不是为他存放的,也无所谓。
以上请见:
巴利律比丘戒研究 李凤媚著 (pdf档是121页)
http://www.dhammarain.org.tw/canon/pali-bhikkhu-vinaya-study.pdf
因此,只要尊者只是代收,代为保管,我想是不犯戒的。
当然,这个一定可以吵,但是,如果根据佛陀制戒的精神的来看,尊者的行为是犯了
什么让众生不爽的事,难道这件事有损其威仪,妨碍僧团名誉以及其个人修行吗? 我
想不管我们怎么把他往坏的地方想,他已经没有开口回应的机会了。鄙人认为只要不
是性戒的问题,在家人实在没有心要介入评论。因为一个不小心,将陷自己的果报于
极为不利的地步,毁谤圣者的结果,我想就不必提醒了。
还有,那篇类似kermei(与你的style可以说全等)兄po的说尊者"吃槟榔,快速搔痒.."
的文章就不要再出现了。
(五) 阿罗汉流不流泪:
我想你很care这个,也是你的主打,尊者是不是阿罗汉可能这点更重要,这点过了,
不持金银戒几乎没啥值得打的。不过,我想请你看看这两段经文:
http://www.charity.idv.tw/w/w76.htm
弥兰王问经:
七十六:见法之泪
乔正一白话译于西元2017/1/17
"弥兰王问:“尊者,有些人因为母亲死亡而难过痛哭,但也有人因为敬爱法、
见法而流泪,请问这两种眼泪,哪一种是药,哪一种不是药?”
“陛下,凡夫流的眼泪都是因为烦恼而产生的,这种泪都沾染了贪、瞋、痴之
垢秽;而另一种圣人的泪则是清凉、喜、无垢,是因(见)闻法而产生的无上
清凉之泪,这种泪不是烦恼的产物,所以是清凉的药,而凡夫的泪则是烦恼
的产物,不是药。”
弥兰王赞道:“善哉,尊者。您真是有智慧!”"
http://www.charity.idv.tw/u/u60.htm
那先比丘经:
六十、见法之泪
"弥兰王又问:“一般人因父母过世,难忍悲痛而哭泣流泪。但有人因听闻佛法
也流泪,这两者有什么差别?”
那先尊者说:“一般人因父母过世而哭泣流泪,那是一种掉举,是因恩爱执著
的思念所产生的一种情绪上的烦忧苦痛,总而言之那是一种愚痴;但因闻法而
流泪却不一样,那是一种慈悲心的自然流露,是因念及苍生忧苦甚多而流出的
泪,这种泪反而得福甚大。”
  
弥兰王赞:“善哉!”"
看清楚了吗? 不要再据此随意批判尊者了。也请别再或明或暗的讽刺大乘经(如金刚
经)了。
最后,我想很多人都知道你批尊者的目的是什么。我还是奉劝你,绝对不要依照自己
的想法与意识型态来"护法"。
看起来你很认真的让大家知道什么是正法,什么是像法,好像很有正义感。事实上您
都是依据根本一直在变的学术与片断资讯与自己想当然尔的主观意念来批判事情。所
谓的护法,只是"护你的看法"。
而且,程度严重到有影子就可以牵拖而推文或发言,连写个心得文也要批判或置入性
行销你的理念,损一损大乘或净空法师也好。最严重的是,你常用严厉与尖酸刻薄的
语气与意念对于你根本就不清楚或误解的东西直接批评,我只能说: 你真的很勇敢。
真的劝你要小心啊! 宁为畏因人,勿成畏果人。乱打打错一个大条的就够你受的。
(你那篇"汉奸"文也是问题重重,有机会会回应)
作者: kalestorm (没心情)   2017-11-14 07:59:00
流泪那个很有趣.但反过来说,若经文是写为法灭而流泪...
楼主: ilvepce (求真求圆融求和平)   2017-11-14 08:55:00
这个我也存疑。
作者: yaqqq (^^)   2017-11-14 13:06:00
C和K二人真的有像 呵~
作者: TonyAnkh (谢定宇(谢爸爸))   2017-11-14 13:18:00
高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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