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务] LIONS板务群判决疑义

楼主: success0409 (贡糖新衣)   2016-04-27 01:36:32
※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铭言:
: 基本上,小组长这边不会主动介入双方的讨论当中
: 不过这个案子我旁观了一个星期,一直觉得两边的讨论没有任何进展
: 到现在我终于发现问题症结了!!!
: 也因此,这边小组长要插话一下
: 根据置底文“棒球及中职群组板务板使用规则”里头说明,
: [沟通]案件需为“一般使用者受处分时与板主的第一阶段沟通”
: 也就是说当事人认为自己受到板主处分不公,方能提出“沟通”
: 当“沟通”完结之后再进行“申诉”
: (以现行的行政程序法来看,类似“诉愿”与“行政诉讼”的设计)
: 但是这个讨论串的起因在于当事人“并没有要对自身受处份的部分要求改判”,
: 这已经不符合“沟通程序”(1-1)的适用范围
: 可能是我先入为主认定当事人是要替自己争取公道,所以整个系列文让我有点看不懂
: 如今我终于发现是因为标题分类错误,导致我自己也解读错误了啊
: 因此这个系列文我觉得可以不用讨论了,因为就是错误的文章啊……
: 不过这样子就把这个系列文终止掉,我想当事人一定有怨言
: 因此咱们还是回头来看看当事人的另外一个论点,顺便提供建议
: 既然当事人只是“询问你们狮板板务群处份的标准何在”,那就不应该是“沟通程序”
: 应属于“板务建议&讨论”(1-2),或著该利用 CourtBasebal 进行“检举”
: 不过这一点我很坦白的说执法判断标准一直都是板主自由心证,
: 会根据不同时空环境有所变动,但唯一的标准就是不能违背板规、组规与站规
: 如果没有明显渎职违法事宜,基本上我不会过度干涉板主裁量权
: 总之,这个系列文我觉得可以不用讨论了
: 因为当事人错误的表达自己的论述,而且也只是来争论板主裁量权的尺度
: 但这个目前看来没有明显事证指涉其失职,所以我不会要求两名板主进行解释
如果要更动小标才符合规定
那么就重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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