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对MRZ两处分不服

楼主: sitos (麥子)   2015-01-25 17:56:52
关于 eunacat 板主于本申诉的各点声明,判决如下。
1. 对于“警告”之法源依据问题。
由于 MRZ 小组长于 #1KcWlnOU (HisService) 已说明此次之处分,
乃是依据群组组务板置底群组规内容 (#1K90eU2w (AboutBoards)) 第九条之 4 。
且在 #1Kjku9FE (AboutBoards) 说明其认定“限期改善”之本质相当于“警告”。
故为避免用词不同造成的混淆与误会,并满足法规适用性的需求,
请 MRZ 小组长依原判决之精神,将“警告”改为群组规所订定之“限期改善”。
并于给予“限期改善”处分之同时,具体说明限期改善之项目与期限,
以利板主依小组长之要求,在板务处理上进行必须的改善行动。
2. 对于处分形式不合法的问题。
请 MRZ 小组长将“警告”处分改为“限期改善”处分时,依群组规第九条之 4 :
“处分时必须公告并附上相关申诉及证据”,补齐所有相关之申诉或证据,
并以“[公告]”为标题公告于小组组务板,以在形式上满足群组规之相关规定。
3. 原申诉文所述“事实及理由”之第四点所提及之“怠工”问题。
因 eunacat 板主已于 #1Kl_HEgL (AboutBoards) 说明“怠工”此一受裁罚原因,
并非当然得受群组长审查之标的。因此虽然原申诉文似乎有意针对此事提出说明,
但为避免 eunacat 板主认为此乃要求针对“怠工”一事置辩,
以至于将原告视为被告,故在本申诉之判决过程不对“怠工”与否进行审查。
因此 eunacat 板主于板务上是否怠工,维持先前判决之原判,不予处理。
若本判决有所疏漏,对原申诉文所提之申诉事项未进行处理,请回文指出。谢谢。
作者: MRZ (台大历史系教授......Orz)   2015-01-26 07:29:00
好的,谢谢群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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