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研究会考题目 近年出了一个关于姻亲定义的题目
https://imgur.com/0m7uYcC
查了教科书网站 定义为
因婚姻关系,使配偶双方与对方家人变成姻亲关系。 可分为:“血亲的配偶”、
“配偶的血亲”、“配偶血亲的配偶”
不过翻阅教科书,关于“配偶血亲的配偶”,只提及了配偶旁系血亲(二等亲)的配偶
也就是"连襟","妯娌"
想请问一下,若是配偶超过二等亲以上的血亲的配偶 (例如配偶的姑丈,表姊夫等)
在民法上的定义还算是姻亲吗
感谢解惑
顺道一提,这题的答案是B,所以亲家公亲家母其实是不算姻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