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可先前各位说的 其实各有道理 但是 所谓绝对的客观理性
以及“对的事”到底是什么? 我想也不必探讨 毕竟大家的生命经验不同
对的事当然得做 但是 在不是那么适宜的时间点 在没有对话
甚至自己圈内人也不是摆得平的情况下
为什么要选择强渡关山?
对的事 还真的会是对的事吗?
我自己打电话去施明德文化基金会问过了 他们说有和性别团体对话过
但是 只和不明对话 请问到底有多少样本?
再来 之前陈嘉君说了 配套措施就是设个“性别变更审查委员会”?
这不是和之前说的性别自主决定 身分自由换证 自打嘴巴吗?
如果 性别自主决定 又为什么要别人审核?
万一这个委员会的权责事务不是只有受理变更申请
而是还有审核你的资格等
请问 跨性别的命根子 是不是从被医院握住 变成被另一个未知的团体握住了?
跨真的是自己的主人吗?
这个委员会可以上下其手的地方就很多了
1.委员该怎么遴选? 2.该有哪些代表? 3.评估审查的标准又是啥?
这些都说不清楚 至少 很难让我相信不是黑箱
而跨的命脉 不过就是从被医院的精神科评估
变成被不知道由哪些人组成的委员会审查罢了
还是那句话 既然说是性别自主 别人还审查个屁啊? 这样也能护航?
搞清楚状况好吗?
这堆人提了个案 却把你的命运还是交给别人去审核
而自己却也还没个可以不矛盾的理由 难道不是射后不理吗?
新的制度若是会造成疑虑 凭什么要求大家和你一起做实验?
当然还有个第三性别栏的的主张 不过 我不太相信谁会想要性别那边是X 或 3
应该还是会想要1或2吧? 请问这样出自个人意愿的问题?
也要被扣帽子 说符合两性规范吗?
自己要走什么路就走什么路 可是 今天一个提案和配套这样草率
岂能直接将跨性别群体的命运 就这样交到政府以及法制层面去了?
当提案人无法替自己的提案负担后果时 他对不起的到底是谁?
难道又要一味的推给政府?
我相信任何提案都是立意良善 然而 有疑虑的提案 或是 没有清楚配套
就直接跳过许多层面 诉诸“人权”的大旗 真的正确吗?
我不赞同牺牲任何跨的权益 但是 今天换作是你的权益要被牺牲了呢?
相信也很不满吧
没有任何的提案或是政策 可以满足所有人的需求
但是 为什么要在一个几乎不对话 或是内部共识很低的情况下
迳行宣布呢?
这样 真的是对的事吗? 法律 可以让跨有个身分的保障与规范
但是 法立起来了 人们究竟是减低了歧视? 还是认为跨又在哭哭 敌意升高了?
在大家连阵痛期多久都没愿意一同承担的共识下
请问这堆直接说人权的人? 把别人的人权放哪里去了?
难道 我们说著一般异性恋打压我们 结果我们部分人也跟着做了吗?
重点不是政策 而是没有对话与共识 以及一套可以信服的配套
就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