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今天自由时报的报导~~
记者周思宇/台北报导〕现行跨性别者若变更身分证性别,必须先摘除性器官,作法长期
遭诟病不人道。民进党前主席施明德与国民党立委丁守中今早召开记者会,表示内政部与
卫福部已初步达成共识,将于一个月内废止该规定,未来跨性别者若需变更性别登记,将
采委员会面谈的方式进行。
内政部2008年颁布行政命令,要求性别变更者需摘除性器官,前民进党主席施明德(中)
、国民党立委丁守中(左)与跨性别者在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召开记者会,批内政部“强
摘器官”,并拜会立法院长王金平支持废除该命令,今传出立法院院会已于本周二通过提
案,要求废止该行政命令。
内政部2008年颁布行政命令,要求性别变更者需摘除性器官,前民进党主席施明德(中)
、国民党立委丁守中(左)与跨性别者在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召开记者会,批内政部“强
摘器官”,并拜会立法院长王金平支持废除该命令,今传出立法院院会已于本周二通过提
案,要求废止该行政命令。
内政部“内授中户字第0970066240号”强制规定,跨性别者或双性征者,性别变更身分证
登记必须摘除性器官。
对此,丁守中表示,台湾是两人权公约签署国,立法院也通过两公约施行法,强调性别认
同是基本人权,但内政部居然还有不符人权的行政命定。他并说,立法院院会已于本周二
通过提案,要求废止该行政命令。
施明德说,内政部与卫福部已初步达成共识,将于在一个月内废止该行政命令,并成立“
性别变更委员会”,未来跨性别者或双性征者如果要变更性别登记,只要年满18岁,向由
医学、心理咨商、法律专家以及跨性别代表组成的委员会申请,面谈后,经过六个月犹豫
期,便可由户政机关变更性别登记。
一位与会的跨性别者吴小姐说,她今年满18岁,出生迄今,面临家庭不接受、校园霸凌、
职场性骚等困难,盼该规定废止后,更多跨性别朋友可以勇敢活下去。
此外,数名同志今早也于立法院举行记者会,指控新店行道会美河堂教会人士殴打在场同
志朋友,并出示四张验伤单,要求布道牧师张光伟及张茂松出面道歉,否则周日将号召更
多人包围教会。
遭欧打的李小姐说,他们只是在现场举著“我是基督徒,神爱世人,也爱同志”的标语,
一同唱圣歌,竟遭教会人士包围,硬是被拖出教会,过程间遭脚踹、拳欧、扯发,还有一
位女性友人遭脱衣,痛批教会纵容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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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字面的意思
以后变更性别登记除了无须手术外
不需要 两位心理医生证明
不需要团体咨商
也不用荷尔蒙治疗及RLT了吗?
取代的是申请 委员会团体面谈 审核
然后6个月犹豫期是什么意思
是当事人犹豫
还是委员会观察审核
如果是后者并没有现在的办法好啊
至少现在是当事人自由意识决定的
如果自己的性别还要摊在众人前让委员会审核观察决定
那还是不要改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