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歇业报税 四个注意
2024-10-03 03:00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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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公司营业情况不佳,无法继续经营,营利事业所得税如何申报?国税局提醒,应注意四件
事情,第一、办理税籍注销;第二、以货物来抵偿债务,视为销售须开立发票,缴交营业
税;第三、应在解散、废止或转让日起45日内办理决算申报;第四,清算完结日30日内办
理清算。
公司因故自行解散或废止营业时,国税局表示,首先,公司解散、废止、转让或与其他营
业人合并时,营业人应在主管机关核准解散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稽征机关税捐处,申请注
销营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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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废止、合并注意事项 图/经济日报提供
第二,营业人以货物抵偿债务视同销售,国税局解释,依营业税法规定,营业人解散或废
止营业时所余存的货物,或将货物抵偿债务、分配与股东或出资人者,视同销售货物,因
此,当营业人将货物所有权移转与他人,无论取得价金、抵偿债务等,都视为销售货物,
应该按时价开立统一发票,时价是指当地同时期销售货物的市场价格,并报缴营业税。
国税局举例,甲公司为家电经销商,因经营不善,积欠装潢公司装修款,装潢公司多次催
讨不到,声称要进行法律程序,甲公司便同意以时价200万元的家电商品抵偿所欠债务,
因此当甲公司发货时,应开立统一发票交付装潢公司。
国税局官员说,经核定使用统一发票的营业人如不再营业,却销售货物或劳务时,应向国
税局申请购买统一发票,依规定开立发票并报缴营业税,营业人若未开立统一发票,在未
经检举前,自动补报及补缴所漏税额,可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第三,营利事业在年度中解散,应在解散日起45日内办理决算申报。
第四,至于清算期间的清算所得,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依照申报当年度所适用的
营所税税率,自行计算缴纳。
国税局官员补充说明,所谓的“清算期间”期限计算方式分成两种,如果是公司组织,则
依《公司法》规定;不属于公司组织,则自解散日起三个月为清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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