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自用住宅优惠地价税

楼主: b811923 (小米)   2024-10-03 00:05:55
更新日期:111-09-21
发布单位: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
(台中讯)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近来常有民众询问夫妻婚前各自拥有房屋,并分
别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婚后可否继续适用优惠税率。
税务局指出,依据土地税法第17条第3项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与配偶及未成年之
受扶养亲属,只能有1处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所以如果夫妻婚前各有房屋
并各自办竣户籍登记,均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但是婚后即使使用情形不变,也只
能择一适用,因此税捐稽征机关会请民众择定1处。
该局进一步说明,虽然夫妻原则上只能有1处适用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税率,但
如果其他房屋有成年直系亲属办竣户籍登记,则无上述限制,因此民众可以将父母、祖父
母或成年子女设籍于另一处房屋,就可以同时申请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
替朋友发问,朋友名下有两间房
A :朋友自住,有迁入户籍
B : 提供给妈妈自住(妈妈迁入户籍)
但爸爸本身名下有一间C房(爸爸自住),因家庭关系爸妈没有一起住在C房,但并
未离婚仅是分居。
请问这样B房是否还适合自用住宅?
是否会冲突到夫妻仅能有一处适用地价税自用税率?
作者: jerryfrank (Jerry)   2024-10-03 10:26:00
三间都可以自住,夫妻一处限制是指地主本人跟配偶,你朋友不用跟父母绑在一起计算以父母这一组来看,只有一间房屋(父的),没有一处限制问题。也不用管子女的房屋有几间、如何设籍等
楼主: b811923 (小米)   2024-10-04 13:54:00
感谢你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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