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团体股利收入 要报税
2024-10-01 00:24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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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文化、公益、慈善等机关团体取得非销售收入,都应依规列报收入。 联合报系资
料照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说明,教育、文化、公益、慈善等机关团体取得非销售收入,包括捐赠
收入、会费收入、利息收入及股利收入(含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等,都应依规列报收入
,其中股利收入经常被漏报,提醒机关团体应检视,若出现申报错误,尽速向税籍所在地
稽征机关办理更正,避免被补税处罚,甚至丧失免税资格。
所得税法对于财团法人在符合一定条件时,会给予有条件的免税待遇,根据“教育文化公
益慈善机关或团体免纳所得税适用标准”,须符合创设目的支出如能达经常性收入60%的
规定等条件,可免纳所得税,不过这仍仅侷限于非销售货物或劳务所得,对于销售货物或
劳务产生的所得,仍要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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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报税注意
高雄国税局进一步解释,免纳所得税中,非销售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利息收入
及股利收入,都要依照规定报税,若被查出短漏报股利收入,除影响支出占收入比例外,
若不符合短漏报情节轻微要件,将视为会计纪录不完备,则会丧失免纳所得税优惠。
国税局指出,按免纳所得税适用标准规定,销售所得要先减除非销售亏损,就减除后余额
课税,因此捐赠、利息、股利、会费等收入若未计入非销售收入,则会造成虚增非销售亏
损,致漏报课税所得额的情形。
国税局举例,甲财团法人2022年度有销售货物或劳务所得200万元,捐赠收入850万元、利
息收入50万元及取得股利收入300万元,非销售支出1,300万元,用捐赠收入850万元加上
利息收入50万元,再扣除非销售支出1,300万元后,非销售亏损为400万元,课税所得额用
销售所得200万元扣除非销所得400万元,为负200万元,无须缴纳税额。
国税局说,若是把股利所得300万元加入非销售收入,经重新计算,甲财团法人的非销售
亏损应为捐赠收入850万元加上利息收入50万元以及股利收入300万元,再扣除非销售支出
1,300万元,课税所得额也是用销售所得200万元扣除非销售亏损100万元,最终为100万元
,应纳税额就是20万元。
国税局提醒,机关团体如有获配股利收入,不论是现金股利或股票股利,有未依规定申报
者,应尽速向税籍所在地稽征机关办理更正,避免遭到稽征机关查获补税处罚,甚至丧失
免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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