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的法律/借名登记留意税务、法律风险
2024-09-30 03:06 经济日报/ 林志翔
不动产、股票、汽车等财产经常成为“借人头”登记的标的,而在实务上常见,在面对资
产传承安排时,常发生想传承的资产因当年时空背景因素而有“借名登记”状况,传承者
可能是借名人也可能是出名人。为使资产传承得以顺利进行,借名登记会产生什么样的税
务、法律议题,值得留意,才能提早审视自身或家族是否有借名登记情况,并思考因应方
式,避免潜在风险。
“借名登记”就是将自己的财产“借”别人的“名”字来办理登记,出借名字的人就是产
权上的所有人称为“出名人”,向他人借名字的人就是出资取得财产实质,称为“借名人
”,这样的关系造成登记名义人并非实际使用或收益的所有权人。
首先来看借名登记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同意、并约定借名登记,在法律上确实有保障人民
契约自由原则,但借名登记行为仍不应违反相关法规、违反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借名契
约的法律效力仍须依个案及法官来判定,实务上可能产生税务、法律上的双重风险。
举例来说,父亲出资买房,却将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由儿子出租并收取租金,这是基于
财务规划,在这样的架构下,国税局可依据实质课税原则核课赠与税、所得税。
另有一实际案例,有民众借名买土地,经过25年从1,400万元涨到5,500万元,国税局在
2014年查获,民众出售第三人却未申报所得,最终判定补税1,500万元。
又例如,若牵涉到隐匿财产,例如公司股东东不想让他人知道自己持股,而将股票登记在
信任的友人名下,若被判定违反公序良俗,则将无效。
若要证明借名契约有效,借名人必须举证当时的借名契约、资金流向、实际使用情形、
借名登记的理由等,才比较可能让法官采信。
不过,即使是有效的借名契约仍暗藏其他风险,例如,不动产返还登记须取得调解书或法
院判决书才能办理登记; 出名人本身债务风险问题,借名登记的财产可能会被强制执行
; 出名人死亡遗产问题,财产将被计入出名人的遗产;或出名人拒绝返还,或擅自出售
财产给第三人,借名契约的效力将不及于不 知情的第三人,借名人纵使举证成功也只能
向出名人求偿,无法取回原财产所有权。
借名登记经常出现借名人请求返还时,无法举证利己事实,像是过去仅做过口头约定,以
至于日后请求返还时发生争议,也可能产生财产及权利归属不一致,而造成持有、处分甚
至是继承时的税务风险。
即使双方皆同意依借名契约返还不动产,可能因为想省略地政机关登记须取得调解书或判
决书之要求,改以赠与或买卖做为移转原因,反而须依法课赠与税或所得税,除此之外土
增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负亦无可免。倘若实质上并无作为登记原因之交易事实,恐触犯
使公务人员登载不实之罪。
因此千万不要以投机心态利用借名登记来规避应承担的义务或责任,以免面临更多的税务
、法律风险。(本文由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服务部营运长林志翔口述,记者胡顺惠
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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