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遗产官司缠讼 留意报税期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9-27 10:09:54
遗产官司缠讼 留意报税期
2024-09-27 00:39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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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死亡时留有财产,纳税人应在被继承人死亡日起算六个月内申报遗产税示意图。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被继承人死亡时留有财产,纳税人应在被继承人死亡日起算六个月内申报遗产税,不过国
税局提醒,若被继承人生前财产仍在官司期间,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才判决,就要从“法院
判决确定日”起算六个月内申报,并据此计算核课期。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被继承人死亡后才经法院判决确定为其所有财产,其遗产税纳税
人应从法院判决确定日起六个月内,以被继承人死亡日遗产价值补报遗产税。
至于遗产税核课期(指国税局仍可发单补税期间)如何计算,国税局解释,纳税人在规定
期间内申报遗产税,从申报日起算核课期间为五年;未在规定期间内申报的话,从规定申
报期间届满隔天起算,核课期间为七年。
国税局举例,被继承人老陈把房子登记他人名下,2001年5月2日死亡,等到2022年11月25
日经法院判决确定,该房子确属老陈所有,老陈儿子小陈因为没在判决确定日起六个月内
补申报房地移转登记请求权,2024年被依遗产价值核定补征遗产税并裁处罚锾。
小陈收到国税局裁定后,向国税局表达不满,并主张自己已在21年前申报遗产税,已超过
核课期,但国税局回应,该笔遗产的核课期应从法院判决日起算,尚未超过核课期间,因
此驳回小陈复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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