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位牧民在台逾90日 要报税
2024-09-26 03:00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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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位牧民在我国境内居留合计超过90天者,依《所得税法》规定,因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
而自境外雇主取得报酬,属我国来源所得,仍应依规定报税。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数位牧民”注意,财政部台北国税局昨(25)日提醒,外侨在同一课税年度内,在我国
境内居留合计超过90天者,依《所得税法》规定,因在我国境内提供劳务而自境外雇主取
得报酬,属我国来源所得,仍应依规定报税。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副局长李志忠表示,随着行动装置载具的兴盛,数位游牧族群受雇国外
公司,带着笔电环游世界,一边旅行一边上班,对产业也是收入来源,若来到台湾“游牧
”期间提供劳务,像是从事商务活动、市场调查、技术服务及管理服务等,累计达90天就
要报缴台湾所得税。
实务上,外侨人士来台游牧办公,经常误以为境外雇主给付的劳务报酬,非属我国来源所
得,而未办理所得税申报或误申报为海外所得,导致不小心违规。
李志忠举例,外籍人士A君受雇于B国公司,2022年经公司外派来台从事专门技术工作,当
年度在台居留超过300天,薪资所得虽是由B国公司直接拨入其B国银行帐户,以为薪资非
台湾所得来源,而未办理综所税结算申报。
李志忠解释,以此案例来看,由于我国与B国签有租税协定,国税局透过资讯交换方式获
悉B国公司2022年给付A君薪资所得400万元,据此核定补税68.1万元,并处以罚锾。
据了解,目前我国有签租税协定且能进行税务资讯交换(CRS)的国家有三个,包括日本
、澳洲、英国。
李志忠提醒,外侨在台居留超过90天,居留期间若有取自境外雇主给付的中华民国来源所
得者,应自行向居留地国税局办理综所税申报,如有短漏报或未申报情事,稽征机关除依
规定补征税额外,并将处以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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