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企业资产重估 两重点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4-09-27 10:14:14
企业资产重估 两重点
2024-09-27 00:40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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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北区国税局。 联合报系数据库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提醒,企业办理资产重估,可留意两个重点。首先是取得年度,是否符
合财政部公告、累计物价涨幅达25%;其次是耐用年限届满但继续使用的资产,其残值仍
可适用资产重估。
《所得税法》明定,营利事业的固定资产、递耗资产及无形资产,遇到物价指数上涨达标
时,可申请资产重估价,重估后增值差价免计入所得课征营所税,可达节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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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估规定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官员解释,随着每年物价上涨,同样的资产无法用以前价格购回,因此
公司可把资产重新估算,价值提高后,可提列折旧随之提高,就能提前享受节税效果。
财政部每年都会公布“资产重估用物价倍数表”,根据今年初公布内容,去年物价指数较
68年度以前年度、76年度至83年度、88年度、90年度、91年度,分别上涨达25%,在这些
年度期间取得、或曾在这些年度办理重估的资产,都可向国税局申请资产重估。
另外,耐用年限届满后仍继续使用,可自行预估可使用年数并重新估计残值后,按原提列
方法计提列折旧至重估价基准日为止,就帐载未折减余额办理资产重估。
官员举例,甲公司1991年1月以6,200万元购入建筑物,耐用年数30年也就是到2021年,残
值200万元,采平均法提列折旧,这栋建筑在耐用年限已过后,仍继续供营业使用,等到
2024年2月1日申请资产重估,必须以2023年12月31日当成重估基准日。
甲公司预估该建筑物可再使用十年,残值0元,必须依提列年度调整补列折旧,甲公司申
请资产重估时,应就残值200万元,除以十年年限,每年折旧20万元,调整补列折旧2021
年到2023年共三年、为60万元,未折减余额剩140万元,以此办理资产重估。
国税局提醒,营利事业办理资产重估,应注意须以重估价基准日帐面金额或帐载未折减余
额重估,重估后增加的价值可增加折旧提列金额,另重估差价应记入权益项下未实现重估
增值项目,免计入所得课征营所税,但日后处分资产时,前项未实现重估增值,应在转让
、灭失或报废年度转列为营业外收入或损失。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25427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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