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发票中百万却不能领!国税局揭晓卡在“身分”这一关
2024-09-30 17:05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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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兑奖示意图。记者陈恩惠/摄影
许多民众都很期待统一发票号码出炉,不过可要留意中奖相关规定,以免与财神爷擦身而
过!国税局30日表示,小王在网拍上卖露营用品,取得6千多笔手续费、金流服务费等云
端发票,没想到其中一张竟中百万,但因为小王的身分是“营业人”,依规无法给奖。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统一发票给奖的目的,是在鼓励消费者主动索取统一发票,以防
杜逃漏税捐,为维护一般消费者中奖权益,当买受人为营业人时,依照统一发票给奖办法
规定,不适用给奖规定。
台北国税局指出,小王透过虾皮、雅虎及露天市集等网络销售平台,销售露营用品,因为
有支付平台交易手续费,取得超过6千笔平台开立品名为“手续费”、“网站服务费”及
“金流服务费”的云端发票,其中一张发票中奖100万元。
不过,国税局说明,经查,小王未依规定办理税籍登记而擅自营业,虽取得的交易手续费
发票未载有买受人统一编号,但本质上仍为营业人,不适用统一发票给奖办法给奖规定,
该张发票不给奖。
国税局说,依财政部108年1月7日台财税字第10704616110号令规定,依营业税法规定,未
申请税籍登记而擅自营业的营业人,取得统一发票,也不适用统一发票给奖办法给奖规定
。
如果小王有申请税籍登记,是否就能领100万元?国税局解释,营业人购买货物或劳务取
得的统一发票,不论是否已申请税籍登记,都不能兑领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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