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地做长照 有条件免土增税
2024-10-03 03:00 经济日报/ 记者胡顺惠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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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地做长照,有条件免土增税。记者许正宏/摄影
部分长者感念长照机构无微不至的照顾,想直接把土地捐赠给机构使用,却又担心需负担
大额土地增值税,桃园税务局提醒,捐赠土地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为受赠人,且私人
土地捐赠供长期照顾机构使用,可免征土地增值税。
税务局表示,捐赠土地之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为受赠人,并非土地所有权人,私人土地
如果要捐赠供长期照顾机构使用,可免征土地增值税,但须符合以下三大要件。
税务局指出,第一,受赠者必须为社会福利事业,也就是依法经主管机关许可设立的财团
法人,依据长期照顾服务法及相关法规经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许可设立的社区式、
机构住宿式及综合式服务类长照机构。
税务局说,第二,法人章程载明法人解散时,剩下的财产归属当地地方政府所有;第三,
捐赠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赠土地的利益。
税务局提醒,经核准免税后,稽征机关会依规定每年办理清查,经清查不符规定者,如土
地未按捐赠目的使用、违反各该事业设立宗旨或土地收益未全部用于长照机构,甚至是捐
赠人有取得利益,除追补应纳的土地增值税外,并处应纳税额两倍以下罚锾。
另外,若符合以下条件也可免征土增税,包括各级政府出售或依法赠与的公有土地、各级
政府受赠的私有土地、因继承而移转之土地、私人捐赠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或依法设立私
立学校使用的土地、被征收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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