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府修正房屋税 非自住税率升至最高4.8%
2024-09-04 11:30 联合报/ 记者朱冠谕 /桃园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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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市政府今天在市政会议审议通过“桃园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本会期
将提交市议会审议。本报资料照片
桃园市政府今天在市政会议审议通过“桃园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本会期
将提交市议会审议。地税局表示,未来单一自住房屋税率将从1.2%降至1%、新建待售房屋
一年内税率降至2%,未有效使用的非自住房屋税率则提高3.2%至4.8%;修法预计造成约
9003万元税收损失,将请中央补足。
地税局长姚世昌表示,本次修法以“单一自住房屋轻税”、“未作有效使用之非自住住家
用房屋重税”为修正方向;首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全国仅持有1户,供自住、
有户籍且房屋现值在一定金额以下者,税率将由1.2%调降为1%,预估全市约有36万户受惠
,每户减税约859元。
为鼓励多屋族释出闲置房屋,并考量继承取得的共有房屋较难有效使用,修正草案也明定
,出租申报租赁所得达一般租金标准或继承共有房屋者,按纳税义务人全国总持有应税房
屋户数,适用较低的差别税率1.5%至2.4%,较修正前的税率2.4%或3.6%低,预估桃市约有
1万多户受惠。
另,市府统计,桃市建商持有待销售房屋超过2年尚未售出者占全部未出售比率为3.64%。
姚世昌表示,为鼓励建商尽速将新建房屋销售完毕,因此将1年以内待销售房屋税率由
2.4%调降为2%。
其余持有多户且未作有效使用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则参考财政部基准,按纳税义务人全
国总持有应税房屋户数,适用较高的差别税率3.2%至4.8%,鼓励民众将房屋出租给市民使
用,让房屋发挥最大使用价值。
地税局表示,本次修正虽预估造成税收损失约9003万元,但尚未考量“自住房屋未于明年
3月24日前设立户籍,而被改按税率较高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所增加的税收”,因此尚无
法准确评估实际影响,如修法通过后税收确实有损失,因桃市征收率是比照财政部基准修
订,将请中央补足税损;盼各界支持,让修正草案在市议会审议通过,并于明年顺利开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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