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修正房屋税率 吁符合减税资格者尽速完成户籍登记
2024-09-03 13:56 经济日报/ 记者宋健生 /台中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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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修正房屋税率,吁符合减税资格者赶快完成户籍登记,以享有减税优惠。联合报系
资料照片
房屋税条例于今年初修正,各地方政府均须配合修正相关自治法规。台中市政府拟订《台
中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3日经市政会议审议通过,将提送市议会审议。
地方税务局长沈政安表示,草案是依据中央定颁的差别税率及级距等基准,并参考其他五
都研订,单一自住房屋将减税,多屋族则增税,预计明年有57%房屋不受影响,将有41.5
万户(约34.5%)房屋减税,9.7万户(约8%)增税,整体税收约增加4,000万元。
沈政安表示,未来只有一户设有户籍的自住房屋且现值在一定金额以下者,税率将由1.2
%降为1%,预估台中市约有39万户屋主每户可减税约750元。由于今年起自住房屋须本人
、配偶或直系亲属设有户籍,呼吁尚未设立户籍的屋主,一定要在明年3月24日前将户籍
迁入,才能享有减税优惠。
地税局指出,供出租或继承取得共有以外的非自住房屋,将课以较高的差别税率:2户以
内每户3.2%、3至4户每户3.8%、5至6户每户4.2%、7户以上每户4.8%。
此外,起造人新建待销售房屋,考量应有合理销售期间及鼓励加速出售,持有1年以内税
率为2%、1至2年税率2.4%、2至4年税率3.6%、4至5年税率4.2%,超过5年未出售税率4.8%
。
地税局进一步说明,公有房屋、包租代管、劳工宿舍、奖励停车位、管委会或避难空间、
公同共有房屋及长照机构宿舍等特定性质房屋,明年将可适用单一税率1.5%至2%。
而且经向财政部争取,台中市精科园区内配合市府政策出租给劳工的住宅,也可获财政部
核定同享单一税率优惠。
地税局特别强调,社会住宅及公益出租人房屋税率仍然维持1.2%,而且该局近日也将《台
中市社会住宅兴办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优惠地价税房屋税自治条例》修正案送议会审查
,放宽地价税的优惠条件,取消公益出租房屋承租人资格及面积限制,鼓励更多人将房屋
做公益出租,进一步展现市长卢秀燕对实现居住正义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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