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上传新规 三亮点
2024-09-02 23:54 经济日报/ 记者邱琮皓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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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明年元旦起上路,增订开立电子发票营业人应依规定时限将发票相关必要资讯上传到财
政部平台。 联合报系资料照
财政部赋税署昨(2)日表示,行政院已核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修正条文,
自明年元旦起上路,增订开立电子发票营业人应依规定时限将发票相关必要资讯上传到财
政部平台,否则最高可罚1.5万元。
财政部解释,新法上路后,将有三大好处:首先,可确保买受人可正确扣抵营业税进项税
额。
其次,消费者可即时透过平台或统一发票兑奖App,确认取得云端发票以及查询消费明细
,维护统一发票中奖清册数据库的正确性,保障民众兑奖权益。
第三,记帐业者可利用平台运用委托营业人之进、销项凭证资料,简化申报作业程序。
据统计,去年全台共开出约92亿张电子发票,占全部统一发票约86%,近年在财政部推广
下,电子发票已日益普及。
总统今年8月7日公布增订并修正营业税法条文,财政部报请行政院核定新规自明年1月1日
起施行。此次修正重点在于明确订出营业人开立电子发票负有依限将电子发票及相关必要
资讯存证财政部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的义务,并订定违反义务的处罚规定。
财政部表示,营业人未依时限或未据实存证电子发票以及相关必要资讯者,处1,500元以
上、1.5万元以下罚锾,限期未补正或补正不实,可按次处罚;也就是店家如果未依规定
在时限内上传电子发票相关资讯,最重可被罚1.5万元。
为防止业者逃漏税、保障消费者兑奖权益,财政部呼吁,上传电子发票的时限与义务已提
升至法律位阶,有助政府掌握营业人开立电子发票情形,请营业人开立电子发票应依规定
时限并据实存证电子发票及相关必要资讯,以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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