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41.5万单一自住屋可减税 地税局:但别忘做这件事
2024-09-03 17:15 联合报/ 记者陈秋云 /台中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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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地税局修正房屋税率,单一自住房可望减税,但别忘了明年3月24日前迁入户籍。
记者陈秋云/摄影
台中市政府市政会议今通过“台中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地方税务局长沈
政安表示,单一自住房屋预计2025年将有41.5万户、约34.5%房屋可减税,但本人、配偶
或直系亲属在明年3月24日前迁入户籍才算数。另9.7万户、非自住最高课4.8 %,整体税
收约增加4千万元。
地税局长沈政安表示,全案将送台中市议会审查,如果顺利通过,未来只有一户设有户籍
的自住房屋、且现值在一定金额以下者,税率将由1.2%降为1%,预估台中市约有39万户
屋主可减税约750元。
减税优惠以往不需迁入户籍,沈政安特别强调,今年起自住房屋须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
设有户籍,并呼吁尚未设立户籍的屋主,一定要在明年3月24日前将户籍迁入,才能享减
税。
地税局指出,供出租或继承取得共有以外的非自住房屋,将课较高的差别税率。2户以内
每户3.2%、3至4户每户3.8%、5至6户每户4.2%、7户以上每户4.8%。
起造人新建的待销售房屋,考量应有合理销售期间,持有1年以内税率为2%、1至2年税率
2.4%、2至4年税率3.6%、4至5年税率4.2%,超过5年未出售税率4.8%。
地税局说明,公有房屋、包租代管、劳工宿舍、奖励停车位、管委会或避难空间、公同共
有房屋及长照机构宿舍等特定性质房屋,明年适用单一税率1.5%至2%;台中市精科园区配
合市府政策出租给劳工的住宅,财政部核定可同享单一税率优惠。
地税局表示,社会住宅及公益出租人房屋税率维持1.2%,近日将“台中市社会住宅兴办及
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优惠地价税房屋税自治条例”修正案送议会审查,放宽地价税的优惠
条件,取消公益出租房屋承租人资格及面积限制,鼓励更多人将房屋做公益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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