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农地”移转他人可免土征税 但还有这些条件
2023-11-04 21:14 经济日报/ 记者颜玮辰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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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示意图。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农用农地”买卖、继承、赠与等方式移转给其他自然人时
,可以申请免土地增值税;但如果受赠、买主、继承者,在取得后持有期间,被主管机关
查获没有做农地使用,而且经要求限期恢复不成;或是尽管如期恢复,但二次再犯者,那
么未来要再次移转,即使公所已经核发农地农用证明,仍须课征土地增值税,无法享有免
税优惠。
中市地税局重申,土地所有权人如有农地未作农业使用,经有关机关查获者,务必在规定
期限内恢复作农用,而且不能再有违规情事发生,否则再移转时将增加租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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