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碳费先行 财部:未来若课碳税将检讨货物税
2023-11-03 20:55 中央社/ 台北3日电
财政部今天指出,国际趋势渐从“减碳给租税优惠”走向“污染者付费”,除既有的货物
税具环境税性质,台湾也已定调碳费先行;至于未来是否以课征碳税衔接,目前无时程表
,须视碳费施行情况而定,未来若要课碳税,会并同检讨货物税等相关税目。
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今天举办“解读ESG重点趋势–金融、投资与租税”研讨会,金管会
主委黄天牧、财政部长庄翠云、财政部赋税署长宋秀玲等人出席,宋秀玲并在专题演讲中
,分享净零趋势下的ESG(环境、社会、公司治理)租税治理。
宋秀玲表示,若企业违反环境保护、劳工、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法律且情节重大,政府可停
止并追回企业的租税优惠,同时,税务诚信与透明化,也是企业社会责任重要的一环。
在环境面,她指出,欧盟针对进口产品端出“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台湾也有2050
年净零排放的国家政策目标;当前的大趋势已从“减碳给租税优惠”,走向“污染者付费
”,所谓碳费、碳税正是由此观念而来。
她说明,碳定价机制可分为明示型、暗示型,前者包含碳排放交易与碳税、费,明订每公
吨碳排放当量的碳价格;后者则像是台湾的汽油货物税,其中也隐含了碳价格。
宋秀玲进一步表示,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所指的环境税,就是对环境保护有显著
影响的税收,可以能源、自然资源、机动车辆、污染物等为税基,而台湾现行课征的货物
税,其课税标的之中就有油气、车辆,因此其具备环境税性质。
台湾为促进实质减碳,定调采取碳费先行,宋秀玲表示,这属于经济手段,也就是借由碳
排者付费的机制,达成制约目的,且碳费由环境部征收,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亦是目前
国际主流。
她指出,碳税则是财政手段、兼具环境政策目的,统收统支、为支应政府施政的财源,且
税基、税率与课征标的都必须由法律明订,调整上较无弹性。
至于未来台湾会不会从碳费转型为碳税,宋秀玲说,这部分目前没有时程表,须端视整体
碳费施行结果等,审慎通盘评估、检讨可行性,若后续要以课征碳税衔接碳费,财政部届
时也会并同检讨货物税等相关税目的课税项目。
谈及财政部ESG相关租税优惠,宋秀玲表示,以所得税来说,现行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订有
鼓励企业为基层员工加薪的抵税条款,产创条例针对投入改善能源效率的支出或设备,可
适用投资抵减。
消费税方面,她指出,有专供太阳光电模组用玻璃免货物税,购买新节能电冰箱、冷暖气
机或除湿机减征货物税,电动车免货物税等措施。
宋秀玲表示,上述政策都会做因应性的调整,比如后续老旧家电都汰换完了,相关租税优
惠、工具自然就会落日,未来相关部会若在政策上有必要推出新措施,财政部也将配合研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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