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保留地价税优惠 有解
2023-10-25 23:32 经济日报/ 记者颜玮辰 /台北报导
夫妻婚前分别享有一处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婚后面临须抉择一处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
征。税局解套,将成年直系亲属户籍迁入夫或妻其中一处,即可不受一处限制。
高雄李先生与太太婚前各自设立户籍在个人名下的房屋,并分别按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
地价税,担心婚后可否继续适用优惠税率?
高雄市税捐处表示,依据土地税法,土地所有权人与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养亲属,原则上
只能有一处适用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课征地价税,李氏夫妻婚后,即使使用情形不变,也只
能择一适用。民众因此抱怨,因结婚加重税赋,形同处罚婚姻。
但税局提醒有解套办法,如夫或妻任一方之住宅,另供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岳父母
、公婆等直系亲属设籍居住,即不受一处的限制,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规定,仍可适用自
用住宅优惠税率课征地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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