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房屋设网络营业商号 有条件适用住家税率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10-26 10:17:07
房屋设网络营业商号 有条件适用住家税率
2023-10-25 23:31 经济日报/ 记者颜玮辰 /台北报导
新竹县政府税务局表示,设有网络营业商号的房屋,若只拿来做营业登记,实际交易全部
在网络平台者,仍可继续适用住家用房屋税率。
依财政部规定,除了非量产手工艺、卖二手衣等非营利商品者之外,否则在网络上只要销
售货物每月超过8万元,或是销售劳务每月达4万元以上,都须做营业登记。
许多网络卖家以自家住宅作为营业登记处所,税局提醒,符合条件者仍可申请按住家用税
率课征房屋税。
按住家用税率课税的网络卖家,房屋仍需以住家使用为要件。如果登记地有部分面积供办
公使用,或堆置网络销售货物,就须依实际使用面积改按营业用税率课税,且非住家用课
税面积最低不得少于全户面积1/6。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53006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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