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货取得违约金 应开发票
2023-10-11 23:32 经济日报/ 记者杨文琪 /台北报导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营业人如有因销售货物或劳务而取得违约金或赔偿款,应依规定
开立统一发票报缴营业税,以免经稽征机关查获而遭补税处罚。
高雄国税局指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条及第16条规定,营业人取得的违约
金或赔偿款原因如系销售货物或劳务所取得,则应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报缴营业税;反之
,若非因销售货物或劳务而取得,则非属营业税课税范围。
高雄国税局举例说明,甲公司销售全新货车总价计300万元给乙商号,因价格不斐,故于
契约明定如乙商号逾履约期限延迟取车,须支付延迟金15万元给甲公司;另约定甲公司应
依限期交货,逾期交货须支付赔偿款10万元给乙商号。嗣后乙公司若逾期取车,甲公司依
契约向乙商号收取延迟金15万元,因系销售货物价额外所收取的费用,应依规定开立统一
发票报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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