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税2.0上路!国税局全面大查税 引发建商强烈反弹
2023-09-07 22:07 经济日报/ 记者宋健生 /台中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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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台中不动产开发公会现场调查,竟有超过三成以上会员举手说被查税、追税。记者宋健
生/摄影
房地合一税2.0上路后,市场传出“国税局全面大查税”,大台中不动产开发公会今(7)日
邀集国税局进行沟通,公会现场调查,竟有超过三成以上会员被查税、追税,引发建商群
情激愤,呼吁政府正视中小型企业活下去的权利。
大台中不动产开发公会理事长王至亮建议政府直接修法,将“房屋兴建完成后第一次移转
的房地收入,排除“所得税法第24条之五第5项的适用项目”。
王至亮说,对于集团化建商来说,1,000亿元的案量补30亿元不算什么,但对中小型建商
,补税几千万元,则是会冲击到生存。他期盼“官员与民同苦”,尽速修法。
公会表示,2016年上路的房地合一税,采取实价课税制度,经过五年2021年7月1日,政府
再推动房地合一税2.0,对民众而言,拉高税负也拉高炒房成本,使投机炒作的空间大幅
缩小,但另一方面,房地合一税2.0追杀中小型建商的行动才正要开始。
大台中不动产开发公会最近就收到不少中小型建商会员的陈情书,据统计至少有三成会员
被国税局查税,要求以新制核课,并缴交数年以前兴建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凭证,若帐证不
全,甚至会以公告现值当作基本基准,对中小型建商而言,实在难以承受。
王至亮指出,全台各行各业,对于中小企业都可适用财政部“同业利润标准”,唯独针对
营建业,此次国税局大查税,台中营建业特别明显,除了不符合比例原则外,连8户透天
案的小型建商都难逃追税。
王至亮说明,过去中小型建商报税,如不能提供帐证,可根据《所得税法》适用“同业利
润标准”。
不过,房地合一税2.0大改革下,建商若未能提供帐证,就得依《所得税法》第24条之五
第5项及《房地合一》第26条,采“房屋评定现值及公告土地现值”计算成本。
王至亮举例,一场小型完销透天建案,一户营收1,000万元,建商报税采“同业利润标准
”,利润率10%,也就是一户需缴税20万元。
但若采取“房屋评定现值及公告土地现值”计算成本,同样营收1,000万元,成本认列依
照土地现值仅能认列500万元,等同利润高达500万元,按税额20%计算,也就是一户需缴
交100万元的税。
新旧制的税费差距高达五倍,对此就有台中海线建商,2018年完销几十户的透天,今年却
被追税多缴2,000万元,必须变卖资产来补税。
对此,王至亮认为,政府应依信赖保护原则,新法(房地合一税2.0)实施前兴建中的不动
产,未来出售时,仍可适用同业利润率标准核税,不该政策无限上纲,不仅补税上出问题
,甚至还有可能罚款,“扫光中小型建商,对不动产市场并无实质帮助!”
中区国税局副局长谢慧美则解释:“房地合一税的立法原则是采实价课税,避免炒房、维
持居住正义,针对开发商提出的核实税务问题,则是以2021年7月1日交易为切割点,确实
同一批同一案会出现不同税制。”
针对公会提出全面大查税,并不符合比例原则,谢慧美说,对于查税,营建业与其他行业
并无差别,比例都是6%。不过,公会会员当场反驳,指出:“自己在海线有2间公司,2间
都被追税、查税,根本是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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