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财部预告囤房税2.0草案六重点 纳税基准日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8-19 12:05:54
财部预告囤房税2.0草案六重点 纳税基准日看这天
2023-08-18 17:45 经济日报/ 记者翁至威 /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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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今(18)日正式预告“囤房税2.0”修法草案,共六大重点。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财政部今(18)日正式预告“囤房税2.0”修法草案,共六大重点,其中非自住住家改采
全国归户,税率调升至2%至4.8%,并改按年计征房屋税,以每年2月末日为纳税义务基准
日,当日房屋在谁名下,谁就是纳税人,若房屋使用情形变更,则要在每年3月22日前申
报。
此外草案明定,若地方政府已努力落实囤房税却仍有税损,将由中央编预算补足财源;若
地方未订定差别税率,则依照中央所订参考基准来课征房屋税。
财政部预告《房屋税条例》修正草案,也就是囤房税2.0,预告期一个月,蒐集各界意见
,后续送政院、立院审查,希望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反映在2025年5月收到的税单。
囤房税2.0共六大重点:
第一,纳税人持有非自住住家房屋(排除特定房屋)进行“全国归户”,法定税率从1.5%
至3.6%调高至2%至4.8%,地方政府均“应”按全国持有户数订定差别税率,并采“全数累
进”课征。
第二,特定房屋包含:房屋现值一定金额以下的全国单一自住房屋税率为1%、出租申报租
赁所得达租金标准、继承取得共有住家用特定房屋法定税率为1.5%~2.4%;建商待售房屋
持有年限在两年内,法定税率调整为2%至3.6%,但超过两年则适用一般非自住住家用房屋
税率范围2%至4.8%。
第三,考量城乡差距及居住习惯差异,地方政府因地制宜评定的房屋标准价格不同,明定
授权地方政府分别订定其适用全国单一自住房屋优惠税率之房屋现值金额。
第四,为使地方政府订定全国单一自住房屋之房屋现值一定金额及差别税率有其准据,以
免2.0方案形同虚设,且为使发展类似之地方政府订定之税率不致差异过大,明定地方政
府得参考财政部公告之基准订定。
第五,明定地方政府已订定差别税率及全国单一自住房屋之房屋现值一定金额,且均符合
财政部公告之基准,如仍造成税收实质净损失,由中央政府补足;未订定差别税率者,应
依上述基准计课2024年7月1日起之房屋税。
第六,修正房屋税改按年计征,订定纳税基准日为每年2月末日、房屋使用情形变更期限
为每年3月22日,若预期申报变更使用情形,致税额减少,自次期开始适用;致税额增加
,则自变更次期开始适用。
另外,财政部先前为避免房东分割避税,在房屋税条例明定住家房屋现值在10万元以下免
征房屋税适用对象,以自然人持有全国三户为限,并排除法人适用,这项修法也并入此次
囤房税修法中,一并送审。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37904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作者: clairehao (加油!!)   2023-08-22 00:29:00
讲囤屋税但是却没有持有多间房产要额外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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