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漏税自动补报 减半处罚
2023-08-17 23:30 经济日报/ 记者杨文琪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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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国税局呼吁,营利事业如果有短漏扣缴税款,或未办理扣(免)缴凭单申报情事,请尽
速向国库缴清税款。 联合报系资料照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新设立营利事业之扣缴义务人常因未谙法令规定,于给付各类所
得时,漏未扣取税款而未向国库缴纳,亦未依限向稽征机关申报扣(免)缴凭单。
若扣缴义务人发现2023年度或以前年度有应扣未扣或短扣的税款,或已扣缴税款而未依规
定期限按实申报扣(免)缴凭单情形,在未经检举或稽征机关查获前,自行向国库补缴扣
缴税款及补申报扣(免)缴凭单者,稽征机关得分别依所得税法第111条、第114条及税务
违章案件减免处罚标准第5条规定,减半处罚。
国税局举例,美容馆负责人甲君为扣缴义务人,美容馆于2022年给付租金100万元予我国
境内居住之出租人时,甲君已按规定之扣缴率10%扣取税款10万元并向国库缴清,惟未于
2023年1月底前向稽征机关申报租赁所得扣缴凭单,经稽征机关查获甲君未依所得税法第
92条规定办理,除责令限期补申报扣缴凭单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按扣缴
税额处20%罚锾,裁罚2万元。
台北国税局呼吁,营利事业如果有短漏扣缴税款,或未办理扣(免)缴凭单申报情事,请尽
速向国库缴清税款,并向扣缴单位所在地国税局办理补申报扣(免)缴凭单,在稽征机关
查获前自动补报缴可减半处罚。
若扣缴义务人违反扣缴或依限申报扣(免)缴凭单义务,除通知扣缴义务人于期限内补报
扣缴凭单外,并按扣缴税额处20%罚锾;扣缴义务人如未于期限内补报扣缴凭单,则按扣
缴税额处三倍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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