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买停车位 有条件享优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8-11 10:19:07
买停车位 有条件享优税
2023-08-10 23:10 经济日报/ 记者陈姿颖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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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示意图。 记者蔡家蓁/摄影
集合式住宅、商业大楼或工厂停车空间设置及使用的型态多样,各类型停车场的房屋税课
征方式也不尽相同。税务局指出,民众房子原来已按自用住宅税率课征地价税,后来增购
停车位,常会误以为停车位与房屋的土地地号相同,而不必另行申请,导致停车位按一般
用地税率课税,因此多缴四倍以上的地价税。
税务局提醒,如果地上建物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条件,而新买的车位是停放自己的车子,没
有出租或作其他使用,可适用优惠税率,达到节税目的。
基隆市税务局指出,地价税将在11月开征,依规定地价税纳税义务基准日为每年8月31日
,也就是8月31日当天土地登记簿所记载的土地所有权人,为当年度地价税的纳税义务人
;如果要申请适用优惠税率,则应在地价税开征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而民众购买
新屋和停车位,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条件,皆可申请按优惠税率(千分之二)课征地价
税。
另外,税务局表示,土地上兴建停车场供公众使用并取得交通局主管机关核发的停车场登
记证,可申请适用土地税法第18条规定的停车场用地特别税率(千分之10)课征地价税。
税务局特别提醒民众,一般用地地价税基本税率为千分之10,如超过累进起点地价者,则
依超过之倍数适用从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不同的累进税率;而停车场用地则享有与基本税
率相同的特别税率千分之10,属单一税率,不必累进课税。
税务局表示,土地所有权人如符合规定者,务必在今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
税稽征机关提出申请,当年即可适用,如逾期申请,则于次年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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