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检举逃漏税 应具名附事证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8-11 10:15:46
检举逃漏税 应具名附事证
2023-08-10 23:07 经济日报/ 记者陈姿颖 /台北报导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民众若发现个人或营业人涉及逃漏税情事,可依规定提供被检举
者的姓名及地址,例如:公司或商号,其名称、负责人姓名及营业地址、所检举违章漏税
的事实及可供侦查的具体事证,向被检举人户籍或营业所在地稽征机关提出检举。
北区国税局指出,依《各级稽征机关处理违章漏税及检举案件作业要点》规定,检举人向
稽征机关检举案件时,应提供检举人姓名及地址、被检举者的姓名及地址(如系公司或商
号,其名称、负责人姓名及营业地址)、所检举违章漏税之事实及可供侦查的具体事证,
如有欠缺,稽征机关应通知检举人于文到十日内补正或提供新事证,逾期未提供者,即依
相关作业要点规定不予受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361639?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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