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无偿供通行土地 免征地价税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8-08 09:37:39
无偿供通行土地 免征地价税
2023-08-08 00:00 经济日报/ 记者陈姿颖 /台北报导
台中市政府地方税务局表示,依据土地税减免规则第9条规定,无偿供公众通行的道路土
地,在使用期间内,地价税或田赋全免,土地所有权人可提出申请免征;但属建造房屋应
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则不予免征。
税务局进一步说明,设置法定空地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建筑物采光、通风及消防所需,
并可避免建筑物过度建筑,且为申请建筑必要的条件,其利益归属建筑物所有权人,照理
说无免征地价税的适用。
不过,依照财政部在2020年发布解释令,建筑基地的法定空地在核发使用执照后,经政府
指定为公共设施保留地的道路用地,就不属于前述规定所称的法定空地。
税务局提醒,土地所有权人应在地价税开征40日前(9月22日前)提出申请,当年即可适
用优惠税率,逾期申请者,将自申请的隔年起才适用,提醒纳税义务人务必注意申请期限
,以维护自身权益。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7353196?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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