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存货融资借款 留意认列方式

楼主: haiduc (小火柴)   2023-08-08 09:33:41
存货融资借款 留意认列方式
2023-08-08 00:00 经济日报/ 记者陈姿颖 /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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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经济日报提供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因资金需求,以存货向租赁公司签订买卖合约书办理融
资借款,并相互开立统一发票,此种交易虽有销货之名,但无销货之实,实际上存货仍属
于公司所有并未移转,因此不能按统一发票金额认列进、销货,应按借款期间摊销核实认
列利息支出。
中区国税局官员说明,营利事业因营业所需以存货售后买回方式向租赁公司融资借款,虽
有签订买卖合约书且依规定在销售时相互开立统一发票,但该交易是以取得营业资金为目
的,其经济实质为融资借款,不属于商品买卖交易,不得当销货处理,其成本也不能认列

至于互开统一发票金额的差额,实质上是支付利息,应按借款期间核实认列为利息支出。
官员表示,营利事业要在办理所得税结算申报时,依营利事业所得税查核准则第15条规定
,就申报营业收入与开立统一发票金额的不一致情形,在年度损益及税额计算表的营业收
入调节栏项下调整说明。
国税局表示,查核甲砂石公司110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发现甲砂石公司因资
金需求,与乙租赁公司签订售后再买回合约书,契约有效期间为110年5月1日至111年4月
30日,甲砂石公司以砂石向乙租赁公司融资借款3,000万元,开立统一发票给乙租赁公司
并帐列营业收入。
另外,甲砂石公司将从乙租赁公司开立的统一发票3,087万元,帐列营业成本,因该交易
性质实为融资借款,不属于商品买卖,因此甲砂石公司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的
营业收入以及营业成本不能认列该等金额;因就双方互开统一发票金额的差额,按借款期
间依借款本金利息分摊表摊销核实认列110年度利息支出为76万2,753元。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提醒,营利事业应自行检视,如果以存货向租赁公司融资借款,应按融
资借款方式处理,不能按统一发票金额认列进、销货,以免遭剔除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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